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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公积金贷款职工还贷更方法便了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9-08-14 00:10:10

  中国宁波网讯 昨天,市民何先生的购房银行还贷账户收到了一笔来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月还贷公积金款,“我刚申请的公积金委托提取逐月还贷业务,没想到这么快就收到了首笔资金,以后公积金还贷更方便了。”何先生高兴地说。

  公积金委托提取逐月还贷业务是指取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放的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未清偿贷款本息前,通过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委托提取协议书的方式,委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月将委托人及其共同提取人公积金账户内,不大于还款本息的可提取金额,直接划入指定的账户内。

  该业务于今年8月推出,记者昨天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看到,前来办理申请手续的职工络绎不绝。据介绍,此项业务将贷款职工一年一取且对月支取的提取方式改为按月自动划转,取得纯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当月实际支付的还款本息在次月划入指定账户,不仅能减轻职工还贷压力,还能有效发挥公积金的效用。其采用的签约方式,可一次性解决职工提款还贷事宜,十分方便。

  “不仅主借款人的公积金可办理按月提取,共同提取人的公积金也能办理该业务,并存入同一帐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提醒市民,主借款人自已办理该业务时,带上公积金借款合同,有单位盖章的宁波市市区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申请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就可以了。如果有共同提取人的,共同提取人还要提供宁波市市区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申请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或户口本等有效关系证明,并与主借款人一道到管理中心办事大厅窗口面签委托协议书的款项。

  宁波日报 王岚 薛丛川 杜和仲 吴培均

【编辑:吴冠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