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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气特定用户可领使用权费 时间地点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9-08-14 07:39:02

  中国宁波网讯 4月1日起,根据有关通知,市区液化气特定用户可向宁波兴光燃气集团公司领取使用权费,为此兴光公司开设了7个使用权费领取点。按照原计划安排,8月31日后,开设在交通银行和民生银行的使用权费领取点将停止办理。不过,记者昨天从兴光公司获悉,为方便用户办理,将延长交通银行繁丰支行和民生银行解放南路支行的办理时间。另外,兴光公司各营业厅也继续办理使用权费领取,请目前还没有领取使用权费的居民尽快就近到领取点办理。

  特定用户是指使用“计划气”并享受价格优惠政策的用户。自上世纪80年代末,为更好地发展宁波城市燃气,部分宁波市民本着自愿原则通过缴纳液化气使用权费成为液化气的特定用户。据统计,截至2008年底,老三区和镇海区共有液化气特定用户161012户,而缴纳过液化气使用权费的用户有10万余户。至7月底,已有5.2万户用户领取了使用权费。也就是说,仍有5万余户特定用户没去领取使用权费。

  办理地点和时间见下表:

       东南商报记者 林 伟 通讯员 杨海娜

【编辑:范敬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