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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可逐月自动还贷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9-08-14 07:53:00

  昨天,在外贸公司工作的刘红丽兴冲冲地跑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拿着相关证件和申请书的她要办理一项新业务。“听同事说,住房公积金现在能每月提取还贷了,我特意请假过来办理。”她高兴地说,这下再也不用做“月光族”了。

  每月可划入指定账户

  继推出全市范围内可异地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新政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又推出了一项便民、惠民新举措: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逐月划转业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管理处副处长罗影静告诉记者:“我们是在去年下半年通过这个新业务的项目可行性论证的,并在今年上半年完成总体方案的设计、程序开发及测试,这个月正式上线运行。”

  那什么叫委托提取逐月还贷呢?罗影静解释,该业务是指取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放的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未清偿贷款本息前,通过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委托提取协议书的方式,委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月将委托人及其共同提取人的可提取金额,直接划入指定的账户内。

  金额不大于已还款本息之和

  罗影静表示,划款入指定账户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仍划款至开通自动还贷业务的指定账户上。也就是说,你的贷款银行是工商银行,那么钱就划入你工商银行的还款账户内;另一种就是办一张公积金龙卡。与普通龙卡不同的是,这张龙卡不但可以随时提取、转账资金,还具有公积金查询功能。同时,这张龙卡终身免年费。

  很多市民可能会很关心每月划入指定账户的,究竟是提取人每月的还贷本息,还是提取人每月的公积金呢?罗影静解释,其实提取人每月可提取的金额是不大于上月已还款本息和的。“也就是说,如果你每月需要还1000元房贷,而公积金每月只有800元,那么每月划入指定账户的钱就是800元;如果你每月的公积金有1200元,那么到指定账户的钱就是1000元了。”  

  不必再每年跑管理中心了

  这项新业务对市民带来的好处显而易见。罗影静说,此项业务将贷款职工一年一取且对月支取的提取方式改为按月自动划转,取得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当月实际支付的还款本息在次月直接划入到指定账户,从而减轻了职工的还贷压力,有效支持购房职工的住房消费行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积极作用。“同时,此项业务采用签约方式,改变了以往贷款职工必须携带资料每年一次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办理提取业务、再到指定银行兑付资金的传统提取模式,给职工提供了极大的方便。”罗影静说,新业务被受理后,每月划款到账后,还会以短信的形式提醒委托人当月划转的金额。

  正在办理签约手续的刘红丽告诉记者,她刚参加工作不久,想在宁波买房子了。现在父母已经给她准备了首付的钱,但因为自己单身在宁波,薪水本来就不多,还要付房租、日常开销,因此就成了“月光族”,很难有钱省下来付按揭。“有了逐月还贷提取业务,我就可以每月把公积金提取出来付按揭了,每月的花费也不会再捉襟见肘了。”

  市民张先生告诉记者,之所以来办理这个业务,是因为每年都要在单位取单盖章,再携带资料来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大厅办理提取业务,然后还要去指定银行兑付现金,太麻烦了。”

  共同提取人也须到现场面签

  那这项业务究竟该怎么办理呢?罗影静说,这项业务只需签约就可以办理。“想办理的市民只要带上自己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以及单位开具并盖章的‘宁波市市区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申请书’,到管理中心大厅面签委托协议就行了。”不过,罗影静提醒,如果涉及到多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那么共同提取人也要带上身份证,委托提取申请书,以及户口本或结婚证等关系证明,和主借款人一起到现场办理签约手续。

  据悉,原先在公积金管理中心登记的700多户还贷用账户已经自动成为新业务范围内的签约职工。最近一段时间来,很多听说此事的市民要求办理这项新业务。截至目前,已有800余户家庭办理了公积金逐月还贷业务。

【编辑:庄伊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