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宁波  >  科教·卫生
见义勇为者可获全额医疗救助
稿源: 宁波晚报  | 2009-08-14 13:29:08

  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昨天从市民政局获悉,我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工作的意见》将从9月1日起执行,新政策扩大了医疗救助范围,调整市六区(含大榭开发区、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医疗救助标准,并建立与完善了二次救助制度、医中救助、重大疾病救助等制度。

  救助范围新增三类人

  新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的三类人员为:低保标准150%以内的低收入家庭成员;持有《重度残疾人救助证》的残疾人;患重大疾病当年医疗费支出大于家庭年收入的生活困难家庭成员。

  患《宁波市医疗救助办法》规定的特殊病种疾病的医疗救助对象,在年度医疗救助金额达到封顶线后,个人自负基本医疗费用超过家庭年生活资金总额(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月标准×12个月×家庭人口数)的,年底给予二次救助。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城镇居民和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60%的农村居民,因患重大疾病,当年自负基本医疗费用大于家庭年总收入的,经申请,给予重大疾病医疗救助。

  年最高可获助6万元

  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患特殊病种疾病的救助对象,其住院和门诊治疗(包括特殊病种疾病和非特殊病种疾病)所产生的基本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核报,扣除其他各类补助后,个人负担基本医疗费用按70%的标准给予救助,全年累计救助不超过60000元。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救助对象,须经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综合减负后,再按以上标准给予救助。

  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患特殊病种疾病的救助对象,其住院和门诊治疗(包括特殊病种疾病和非特殊病种疾病)所产生的基本医疗费用,扣除其他各类补助后,按60%的标准给予救助,全年累计救助不超过30000元。

  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患非特殊病种疾病的救助对象,住院和门诊治疗所产生的基本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核报,扣除其他各类补助后,个人负担基本医疗费用按60%的标准给予救助,全年累计救助不超过30000元,其中门诊救助不超过500元。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救助对象,须经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综合减负后,再按以上标准给予救助。

  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患非特殊病种疾病的救助对象,住院治疗所产生的基本医疗费用,扣除其他各类补助后,按50%的标准给予救助,全年累计救助不超过15000元。

  二次救助最高2万元

  符合二次救助条件的对象,其个人负担的基本医疗费用按50%给予一次性救助,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救助对象,须经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综合减负后,再按以上标准给予二次救助。

  符合重大疾病医疗救助条件的对象,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疗所产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核报部分和其他各类医疗补助,其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救助对象,须经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综合减负后,个人负担部分按以下标准给予救助:20000元(含)以下按30%比例救助;20000元至50000元(含)按35%比例救助;50000元以上按40%比例救助;全年累计救助不超过30000元。

  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对象,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疗产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在扣除各类医疗补助后,个人负担部分按以下标准给予救助:20000元(含)以下按20%比例救助;20000元至50000元(含)按25%比例救助;50000元以上按30%比例救助;全年累计救助不超过20000元。

  见义勇为者可获全额救助

  特殊对象医疗救助标准:三无人员患病就医,其基本医疗费用由医疗救助资金全额救助。五保对象就医,其基本医疗费用按照《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条例》规定分级负担,不足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全额救助。

  由区级以上人民政府确认的见义勇为者,因见义勇为行为负伤住院和康复治疗,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给予全额救助。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产妇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分娩,一次性给予900元的救助。医疗救助对象中的重度残疾人员,通过康复治疗和评估能够改善其生活自理能力的,康复治疗个人负担医疗费用按50%的标准给予救助,全年累计救助不超过3000元。

  相关链接

  居民如何申请医疗救助

  申请人通过户籍所在地居(村)民委员会向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书面提出,同时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能证明申请人是医疗救助对象的有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原始病历及有关票据。原始票据被有关机构留存的,应当出具由该机构加盖印章的票据复印件;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需提供《宁波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证历本》;已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需提供《宁波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历本》;已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需提供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待遇凭证;已参加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的特困职工,需提供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待遇的凭证;丧失劳动能力的,需提供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证明;重度残疾居民,需提供残疾人证件;其他必需的有关证明。

  (记者 蔡铁锋 通讯员 陈绍友)

  我市新增1例甲型流感

  确诊病例

  本报讯 昨晚,市卫生局通报,我市新增1例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目前,该患者已转入我市定点医院隔离治疗,病情稳定。截至8月13日,我市累计报告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13例,其中,11例已经治愈出院,另外1例目前病情稳定。

宁波晚报记者 叶海英 通讯员 邬骏跃

【编辑:范敬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