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很多在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市民,如果想取公积金用来还购房按揭款,此前只能是一年一取,且必须带齐资料亲自跑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窗口去取,完了还要跑到指定银行去兑付成现金。从现在开始,市民只要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个约、办妥一项“委托提取逐月还贷”的业务,以后每月缴纳的公积金,就能自动被划转到市民指定的账户中用来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了。
该项让人省心的公积金业务的全称,叫做“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逐月划转业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管理处副处长罗影静解释说,该业务是指取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放的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未清偿贷款本息前,通过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委托提取协议书的方式,委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月将委托人及其共同提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不大于上月已还款金额,直接划入指定的账户内。
市民可提取的公积金金额被划入账户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直接划款至已开通了自动还贷业务的指定账户上;另一种方式是办一张公积金龙卡——公积金管理中心每月把钱划入这张卡中,市民可以用这张银行卡随时提取、转账资金。
那么,市民该如何办理这项业务呢?罗影静介绍说,想办理的市民只要带上自己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以及单位开具并盖章的“宁波市市区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申请书”,到管理中心办事大厅面签委托协议书就行了。不过,如果涉及到多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那么共同提取人也要带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宁波市市区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申请书以及户口本或结婚证等关系证明,和主借款人一起办理面签手续。
(宁波晚报记者 程旭辉 实习生 姜波 张芳芳 通讯员 杜和仲 吴培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