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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秋助学金”五种方式发放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9-08-15 07:30:06

  中国宁波网讯 为进一步推动民生工程,努力解决困难职工子女就学问题,我市近日在全市工会系统继续深入开展“金秋助学”活动。

  助学范围和对象

  “金秋助学”在全大市范围内开展,对象主要为全市建有工会组织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特困职工子女、建档困难职工(包括单亲困难女职工及困难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灾区在甬务工人员子女和陕西省宝鸡市灾区困难职工子女。工会助学对象原则上为未得到其他各种形式结对助学或资助的大学生和中学生(助学名单需提交相关助学机构核对)。

  因各县(市)区总工会均有专项帮扶资金,我市今年不再分配助学名额(灾区在甬务工人员子女助学除外),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助学方案自行安排。列入“文意助学”的学生和由市总工会发放“特困证”的老三区特困职工子女仍由市总工会负责助学。各产业和园区总工会按市总工会分配名额确定助学对象,同时安排一定的配套资金,用于本系统其他建档困难职工子女助学。2009年市总工会助学对象包括:(1)“文意助学”新生和老生;(2)持市总工会《特困职工证》的特困职工子女上大学和民办高中的(包括民办职高);(3)部分建档困难职工子女上大学和高中的;(4)灾区在甬务工人员子女在甬就读中小学且生活特别困难的;(5)宝鸡市灾区今年考入大专以上学校的部分困难职工子女。

  助学采取五种方式

  今年的金秋助学活动采取“文意助学”、“大学生助学”、“中学生助学”、“灾区在甬务工人员子女助学”和“宝鸡市灾区困难职工子女助学”五种方式。

  1.文意助学。2009年文意助学新生名额为12名,同时对2006~2008年已接受“文意助学”的在读大学生,按照签订的“文意助学”协议继续提供每人5000元的助学金。对在校期间学习优秀符合条件的助学对象继续实行“文意奖学金”奖励政策。

  2.大学生助学。大学生助学分特困职工子女助学、建档困难职工和单亲困难女职工子女助学。对持有市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证”的特困职工,2009年新考入大学的,每人发放2000元的助学金;已在大学就读的,每人发放1500元的助学金,老三区总工会和产业工会根据特困职工子女就读情况按实申报。对各产业工会和园区总工会所属建档困难职工子女上大学的,按分配名额申报,每人发放1500元的助学金,其中单亲困难女职工子女比例不低于分配名额的10%。

  3.中学生助学。对持有市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证”的特困职工子女就读民办高中(包括职高)和建档困难职工子女就读各类高中的,每人发放800元的助学金。各产业工会和园区总工会共安排100名。

  4.灾区在甬务工人员子女助学。各县(市)区总工会、产业工会和园区总工会在去年对灾区务工人员子女助学基础上,对其中仍在甬就读且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每户发放600元助学金,共安排100名。

  5.宝鸡市灾区困难职工子女助学。根据对口支援实施方案,对宝鸡市灾区今年考入大专以上学校的部分困难职工子女(重点为考入浙江的学生),每人发放1000元的助学金,共安排100名。

  助学金申报程序

  1.2006~2008年已确定为“文意助学”对象的在读大学生,领取助学金时,需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和上学期成绩报告单。今年首次申报“文意助学”的困难职工,由职工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工会审核后,填写“文意助学申请表”,并附入学通知书、高考成绩单和身份证复印件,外来务工人员还需附暂住证复印件(至少一年以上),由各县(市)区总工会或产业工会汇总后,报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审批。

  2.符合“大学生助学”和“中学生助学”条件的特困职工、建档困难职工和单亲困难女职工,由职工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工会申报,并填写“宁波市工会困难职工子女助学申请表”。其中子女属大学新生的,须附入学通知书、高考成绩单和身份证复印件;属大学在校生的,须附学生证复印件,经产业工会和园区总工会初核后,报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审批。

  3.灾区在甬务工人员子女助学。各县(市)区总工会、产业工会和园区总工会根据实际情况,按分配名额申报助学对象,并填写“宁波市总工会灾区务工人员子女助学申请表”,符合条件的,经市总工会审批后,发放助学金。

  4.宝鸡灾区困难职工子女助学。宝鸡市总工会在符合条件的职工中选择资助对象,由宝鸡市总工会审核并统一汇总,经市总工会同意后,委托宝鸡市总工会发放。

  据介绍,为了帮助家庭困难大学生就业,我市各级工会还将积极帮助困难职工子女落实大学生就业的相关政策,充分发挥职工维权帮扶中心的作用,通过职业介绍平台为应届毕业的贫困生优先提供就业信息和见习岗位,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就业,使家庭早日摆脱困境。

  苏善生

【编辑:沈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