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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场所停车有“潜规则”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9-08-17 00:02:30

  每天晚上,当夜班司机李师傅在马路上“扫大街”时,有些同行可以在一些人群相对密集的娱乐场所门口守株待“客”。不过他只有羡慕的份,因为一个没有什么关系的外地司机,想不交费停车,连“门”都找不到。

  记者近日接到不少出租车司机反映,一些娱乐场所向夜班司机收取停车费,不交钱不能停车。记者近日跟随出租车司机李师傅,对此现象进行暗访,发现这种违规收费还是行业内的“潜规则”。

  晚上12时,记者跟随李师傅先来到了大沙泥街上的一家酒吧门口,只见有十多辆出租车正在排队等客,有三四个男子站在前面维持秩序。刚开始,李师傅的车子排在后头,也没见有人来管,可等前面的车带上客人开走了,李师傅的车被“友好地”拦了下来。保安告诉他,这里是内部停车地,不允许其他车辆进入。

  “这些出租车每月都要交给保安150元至200元不等的费用,才能在这里排队候客,否则就不能停在这里。保安对交过钱的车非常熟悉,看看车牌号就能分辨出来。”李师傅告诉记者。

  随后,我们又来到江东区几家大型娱乐场所,情况也是如此,每家娱乐场所门口都有三四个保安在维持秩序,没交钱的车辆几乎没有候客的可能。

  记者昨日辗转联系到市区一娱乐场所安保负责人。这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负责人表示,保安向出租车司机收费的情况,在几家大型娱乐场所的确存在。像他们公司,刚开起来时有十几个固定的司机前来等客,一来二去与保安熟络了。如果有其他司机进来,为了保护“熟人”,保安就将其他车子赶走。时间一长,慢慢地有些司机主动“孝敬”保安,更多的是保安向司机收费。大致每月150元,他们公司收费的车子有十多辆。

  “钱由保安收取后分掉,公司没有让他们上交。”这名负责人承认,这样的收费不合理,作为公司,不会鼓励保安收费,因为他们没有必要为了这点钱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但事实上,保安就是在这样的默许下进行收费。据市出租车协会秘书长徐玉书介绍,此前,他们多次接到出租车司机的投诉,称部分娱乐场所夜间违规收取出租车停车费,侵害了出租车司机的合法权益。

  根据《宁波市营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所有旅客(客人)集散地应当向所有出租汽车开放。

  记者从物价部门了解到,像娱乐场所外面占用非机动车道或机动车道的停车收费行为,物价部门迄今还未审批过。

  市出租车协会有关人士认为,部分娱乐场所的收费行为,既无法规依据,又无批准文件,因此收费是不允许的。收取停车费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任何部门和企业都无权私自收取。对此,市出租车协会呼吁有关部门予以制止,同时希望广大夜班司机自觉抵制这种违规收费行为。

【编辑:沈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