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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领取液化气使用权费网点有变化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9-08-17 00:02:31

  中国宁波网讯 我市从4月1日开始实施液化气价格改革,市区10余万户液化气特定用户向宁波兴光燃气集团公司领取使用权费的工作也同步展开。记者近日从兴光公司了解到,至7月底,累计已有5.2万用户领取了使用权费。考虑到目前尚有不少用户未办理该项业务,兴光公司对有关液化气使用权费领取网点作出调整。

  兴光公司从4月1日起开设了7个使用权费领取点。按计划,8月31日后,开设在交通银行和民生银行的使用权费领取点将停止办理。但为方便剩余用户办理,兴光公司将延长交通银行繁丰支行和民生银行解放南路支行的办理时间。另外兴光公司各营业厅也可以继续办理使用权费领取。

  此外,针对不少用户在办理使用权费领取过程中所带资料不齐全,往返周折较多的情况,兴光公司就用户需带资料再次作出提醒:瓶装个人用户需带资料包括瓶装个人用户使用权费收据、瓶装用户卡(或用户证)、开户户主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领取使用权费。用户如果遗失使用权费收据或者用户卡,经兴光公司核实后也可以领取。管道液化气用户需带资料包括管道液化气用户(包括已改用天然气的用户)使用权费收据、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开户户主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兴光公司客服中心南镇安街办理处领取使用权费。集体用户包括集体用户使用权费收据、瓶装用户卡(或用户证)、单位介绍信、承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领取使用权费。

  宁波日报记者 王岚 通讯员 杨海娜

【编辑:沈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