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07年12月26日1时许,家住象山县爵溪街道的余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醉酒后驾驶一辆广州本田轿车从丹城驶往爵溪方向。当该车由西往东行驶至象山港东路延伸段4KM+700M爵溪路段处时,车辆越过中心花坛与路灯杆发生碰撞,造成余某和车内乘客张某和陈某抢救无效死亡,另有三人不同程度受伤,事故车也严重损坏。
2.2008年4月12日凌晨,余姚临山镇人沈某醉酒后驾驶一辆黑色别克轿车从余姚驶往临山方向。2时05分,该车由南往北行至渚青公路1KM+195M急弯路段,因弯道超速行驶、处置不当,以致车辆驶出道路左侧路面坠入河中,造成沈某及车内乘员姚某、应某、伍某、徐某5人死亡。
3.2008年5月7日晚上,象山县涂茨镇人戴某醉酒后驾驶一辆轿车从涂茨返回丹城。22时05分,该车在东谷湖路由北往南行驶至东门加油站地段处,车头与相对方向左轮压线行驶的一重型专项作业车发生正面碰撞,造成轿车驾驶员戴某及车上乘员杨某等共计7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4.2008年8月25日零时27分,家住象山县爵溪街道的史某醉酒驾驶一辆轿车从丹城驶往爵溪,由西往东行驶至象山港路东延伸段3KM+700M路段处,车辆经过一普通弯道后,因车速过快,致使车辆冲上道路中央隔离花坛翻车,并与中央花坛上的路灯杆发生碰撞,造成史某和车内乘员姜某、杜某、宋某4人死亡,车辆及道路设施损坏。记者张贻富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