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下,我市众多以贴牌加工为主的中小企业订单大幅减少,其接单的意愿显得更为迫切。余姚一家灯具生产企业上月中旬接到了一笔“飞利浦”的“订单”,但由于操作不规范,没有办理合法手续,最终被举报造假而遭质监部门查处。质监部门提醒企业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做好自我保护。
“订单”飞来
上月中旬,自称受国外公司委托在国内寻找货源的上海某贸易公司业务员李某联系上了余姚市某灯具有限公司,称在网上看到该公司发布的系列产品,想下一笔定单——850只“飞利浦”镇流器。余姚这家灯具有限公司的负责人陈经理提出在收到对方提供的商标授权使用书并签订合同之后,才开始生产。李某表示,先签订合同,然后再做产品,她会在提货当天一并将商标授权使用书、货款给陈经理。之后,双方签订了合同。但在合同上,李某只签了名字,称公司的公章一下子无法拿到。为此,陈经理没有下单生产。
提货人“失踪”
10多天后,当李某得知余姚该灯具公司还未生产该批产品后,称8月6日会派人去该灯具公司。果然,那天有一个自称“小王”的业务员找到了陈经理,说是等明天提货的时候,把货款当场付清,还说“你看我人都来了,你还怕什么”。事已至此,陈经理悬了多日的心总算放下了,就在该批镇流器及外包装上分别标上“PHILIPS”字样。到8月7日下午4时,这批“飞利浦”的镇流器已经全部打包,等待上海贸易公司派人来验货发运。而此时,自称“小王”的业务员却不见了踪影。
遭遇打假举报
8月7日,余姚市质监局接到上海一家打假公司的举报,称余姚这家灯具公司在未得到飞利浦照明电子(厦门)有限公司授权的情况下,擅自生产标有该公司所有的“PHILIPS”商标的镇流器,举报人还陪同执法人员前往现场检查。通过案件调查,执法人员才知道真相。质监部门表示,企业在接单生产时,如果操作不规范,没有办理合法手续,很容易走上造假的歧路,可谓得不偿失。
质监部门支招
质监部门有关专家表示,企业在接单生产中,凡是对方要求在包装和产品上标注的任何不属于自己的标识,包括厂名厂址、商标图案符号、条形码等,都需取得所有权人的合法授权和证书,否则就形成侵权的违法事实。
专家指出,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必须注意下列问题:一要提高企业法人代表的产品质量和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意识;二要加强防范意识,规范企业管理,业务往来应有有效的销售或加工合同;三要警惕个别打假公司的操作行为,这些所谓的打假公司往往会安插“线人”,然后举报,通过执法部门来打假,并从有关部门获取举报奖,或向国外代理公司获取高额“报酬”;四要规范企业的外贸经营行为,有的外贸公司将订单交付企业生产,却并未得到有效的商标或专利持有人的授权或委托,生产企业也未对此进行审查,导致违法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