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前天凌晨零点30分左右,在大沙泥街家乐福超市路口,海曙交警大队民警设卡严查酒后驾驶违法行为。这时,在前方二三十米远处,一辆轿车从西往东开来却突然停下,一名男子从驾驶室内跳下车来,走到车窗边站着。
民警立即上前,发现该男子满是酒气,而车内副驾驶室上坐着一青年男子,后排也坐着一男一女,也都散发出阵阵酒气。但先跳下车的男子却否认是自己开的车。
民警又询问车内的3人,没想到3人也都否认是自己开的车,至于是谁开的车不知道。
看着4人睁着眼睛说瞎话,民警将他们带回大队做进一步调查。4人的身份很快弄清楚了,从驾驶室下来的是鄞州章水人崔某,坐在副驾驶室的是车主孔某,后排坐着的一男一女分别是叶某和胡某,其中3名男子都是23岁,一名女子21岁。
4人一再坚持不知道是谁开的车,崔某态度还非常蛮横。经过检测,崔某、孔某、叶某和胡某的酒精浓度分别达到每百毫升156毫克、43毫克、82毫克和110毫克。如果他们都开了车,除了一人只是超出酒后驾驶标准外,另3人都超出醉酒驾驶标准。
民警分别找4人谈话,刚开始4人均否认是自己开的车,后来胡某和叶某承认是崔某开的车。
这时,在做调查笔录的民警突然发现孔某不停地在发短信。拿过来一看,原来他是在跟崔某联系,只见崔某在短信上说:“别说,别说。”而孔某回应:“明天我会想办法把你弄出去。”
当天,交警部门对崔某作出了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2000元、违法记满12分,并拘留15天的处罚。当晚,崔某被送进拘留所。
事后,孔某、叶某和胡某3人称,大家都是好朋友,不好“出卖”崔某,也就顺着他的话说了,在交警的批评教育下,他们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
经核实,崔某是鄞州区邮政支局工作人员,该单位属于国有企业。根据有关规定,交警对查获的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依法处罚后,一律抄送同级纪检监察部门。
昨天下午,海曙交警大队为此向鄞州区纪检监察部门寄出“国有企业工作人员酒后驾驶情况抄送书”,将崔某的醉酒驾驶情况予以通报。据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自本月7日开始实施5条严管措施以来,向纪检监察部门抄送酒后驾驶情况,这还是第一次。
东南商报记者 张贻富 实习生 郑复丹 通讯员 郝海涛 陈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