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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以旧换新”实施细则出台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9-08-19 00:07:10

  中国宁波网讯《浙江省家电以旧换新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昨日正式出台,这意味着我市居民近期就能享受到家电“以旧换新”带来的消费实惠。

  根据该《细则》,“以旧换新”的购买人必须是在浙江省境内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或具有浙江省当地户口的个人,交售旧家电和买新家电都必须在指定中标企业才可享受补贴,已享受“家电下乡”补贴政策的新家电不得重复享受“以旧换新”补贴。交售旧家电与购买新家电的单位和个人须一致,购买享受财政补贴新家电的数量应与交售的旧家电数量相同,品种则无需对应。我市家电“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市财政共同负担,中央财政负担80%,市财政负担20%。

  购买人进行家电“以旧换新”时,按新家电售价的10%给予补贴,补贴上限分别为:电视机400元/台、电脑400元/台、空调350元/台、冰箱(含冰柜)300元/台、洗衣机250元/台。

  “以旧换新”凭证全省范围内通用、市民可跨地区消费,是该《细则》的一大亮点。据悉,在浙江省内任何地区交售旧家电后,凭“以旧换新”凭证可到省内任何地区购买新家电,并享受财政补贴。比如,我市居民在宁波交售一台旧彩电后,可在杭州购买一台新冰箱,并享受财政补贴,反之亦然。

  《细则》对交售旧家电的标准也作出了“须保持主要部件的完整性”的规定。其中,电视机须含外壳、显像部件、线路板等主要部件;空调须含机壳、压缩机、冷凝器、蒸发器等主要部件;冰箱须含机壳、压缩机、冷凝器、蒸发器等主要部件;洗衣机须含机壳、内胆或滚筒、电动机等主要部件;电脑须含显示器、机壳、电源、主板、CPU、内存条等主要部件。据了解,目前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旧家电回收的市场指导价格。

  市贸易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家电“以旧换新”工作正在加紧实施,首批中标销售和回收企业已经产生,相关网点将于近日在贸易部门备案,悬挂统一的“家电以旧换新指定店”标识。备案后,市民即可在这些网点办理家电“以旧换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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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民家电“以旧换新”操作流程:

  1、选择一家中标回收企业,通过网络、电话以及其他方式提出交售旧家电。

  2、回收企业上门收购旧家电,并向购买人开具国家统一印制的家电“以旧换新”凭证。凭证上应注明旧家电的产品品牌、规格、型号、串号(产品生产编号)、购买人姓名及身份证件号等信息。

  3、购买人凭本人身份证、家电“以旧换新”凭证,到中标家电销售企业购买新家电。

  4、销售企业代财政部门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按销售价格向购买人开具发票,并指导购买人填写《家电以旧换新(家电)补贴资金申报表》,当场垫付补贴资金,按新家电的销售价格减去补贴资金后的金额收取货款。不符合补贴条件的,应立即告知购买人,按销售价格收取货款。

  宁波日报记者 冯春鸣 通讯员 张宇平

【编辑:沈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