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交售旧家电后,可凭证到省内任何城市购买新家电,并享受财政补贴
补贴标准
购买人进行家电“以旧换新”时,按新家电售价的10%给予补贴,补贴上限分别为:电视机400元/台、电脑400元/台、空调350元/台、冰箱(含冰柜)300元/台、洗衣机250元/台。
购买流程
1.购买人可选择一家中标回收企业,通过网络、电话以及其他方式提出交售旧家电。
2.回收企业应及时上门收购旧家电,并向购买人开具国家统一印制的家电“以旧换新”凭证。凭证上应注明旧家电的产品品牌、规格、型号、串号(产品生产编号)、购买人姓名及身份证件号等信息。
3.购买人凭本人身份证、家电“以旧换新”凭证,到中标家电销售企业购买新家电。
4.销售企业代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对符合补贴条件的,销售企业按销售价格向购买人开具发票,并指导购买人填写《家电以旧换新(家电)补贴资金申报表》,当场垫付补贴资金,按新家电的销售价格减去补贴资金后的金额收取货款。不符合补贴条件的,应立即告知购买人,按销售价格收取货款。
本报讯(记者 孙美星 通讯员 张宇平)备受关注的家电“以旧换新”工作有了新进展。昨天,由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等七部门联合研究制定的《浙江省家电以旧换新实施细则》正式出台。《细则》规定,“以旧换新”凭证省内通用,顾客交售的旧家电必须保证主要部件的完整。
根据国家家电“以旧换新”试点方案,浙江省是9个试点省、市之一,试点时间一年,从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试点期满后按国家统一部署实施。
《细则》规定,“以旧换新”的购买人是在浙江省境内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或具有浙江省当地户口的个人,交售旧家电和买新家电都必须在指定中标企业,才可享受补贴。而已享受“家电下乡”补贴政策的新家电不得重复享受“以旧换新”补贴。
购买人进行家电“以旧换新”时,交售旧家电与购买新家电的单位和个人需一致;交售旧家电和购买新家电不受数量、品种对应、省内区域的限制,即交售五类产品中的任何一件或多件旧家电,在购买其中任何一件或多件新家电时均可享受补贴;购买享受财政补贴新家电的数量应与交售的旧家电数量相同;在浙江省内任何地区交售旧家电后,凭“以旧换新”凭证可到省内任何地区购买新家电,并享受财政补贴。例如,市民在宁波交售一台旧彩电,可凭相关凭证在省内任何城市买新家电。
交售怎样的旧家电才能达到换新标准?新出台的《细则》规定,购买人交售的废旧家电须保持主要部件的完整性。其中,电视机须含外壳、显像部件、线路板等主要部件;空调须含机壳、压缩机、冷凝器、蒸发器等主要部件;冰箱须含机壳、压缩机、冷凝器、蒸发器等主要部件;洗衣机须含机壳、内胆或滚筒、电动机等主要部件;电脑须含显示器、机壳、电源、主板、CPU、内存条等主要部件。
记者从市贸易局了解到,实施细则出台后,目前宁波正加紧实施家电“以旧换新”工作,下一步将进行销售网点和回收网点的备案,以及进行企业员工培训,“以旧换新”工作将尽快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