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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患大病家庭“病有所养”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9-08-20 00:04:31

  中国宁波网讯 家住江东百丈街道的老胡家庭成员3人,家庭年收入1.8万元左右,非低保对象。几年前,他女儿不幸患上了恶性淋巴瘤,一年近15万元的自负医药费用使本就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日前,他家开始享受区政府每月1200元的专项补助金。至今,江东区已有13户32人享受因病致贫补助,月发补助金1.28万元,这在全市属于首创。

  去年,江东区对因病致贫家庭进行调查摸底发现,一些群众因治病负担了巨额医药费生活十分困难。以往的一些大病医疗救助等政策,针对的是治病,但并没有一项是针对这些特殊群体维持基本生活保障的扶持政策。今年年初,江东区出台政策,规定从今年5月起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实施专项补助,区政府为此安排了专项经费400万元。补助标准为每月每人400元,对象为户籍和居住地均在江东区,且家庭成员因患大病产生的年自负基本医疗费用超过家庭年收入的家庭。

  前不久,市里出台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综合减负政策,同时调整了医疗救助办法,原来江东区估算的因病致贫家庭需要补助的400人,因此减少到32人。为此,从8月份开始,江东区对这一项政策条件适度放宽,以扩大受益面,这样,全区符合补助条件的家庭户数将会成倍增加。

  据江东区民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专项补助的申请流程较简单。申请对象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社区居委会受理后,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走访等方式,核实申请人的有关情况,将材料报街道社会保障与救助服务站审核,经区民政局审批,整个审批流程在22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从批准当月起每月发放补助金。补助金发放期限为一年,发放时限到期后,按照申请程序重新审批。

  宁波日报记者 朱军备 江东记者站 张绘薇

【编辑:沈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