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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范围固定 主要针对八类犯罪
稿源: 南方网  | 2009-08-21 19:00:31

  据悉,《意见》提出了三个方面的“从严”要求。王勇称,这是将“严惩”的范围予以固定化。

  涉社保拆迁的职务犯罪要严惩

  首先是提出要“坚持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的方针”,这主要针对四类犯罪:

  1.严重危害国家政权稳固和社会治安的犯罪,包括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恐怖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地方恶势力犯罪、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等;

  2.故意杀人、爆炸、放火、绑架、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等暴力犯罪;

  3.抢劫、强奸、抢夺、重大盗窃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

  4.组织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等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犯罪。

  其次是提出要“依法从严惩处职务犯罪和严重商业贿赂犯罪”,这也包括四类犯罪:

  1.国家公职人员滥用职权、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的严重犯罪;

  2.黑恶势力犯罪、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制售伪劣食品药品犯罪等所涉及的国家公职人员职务犯罪;

  3.发生在社会保障、征地拆迁、灾后重建、企业改制、医疗、教育等领域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社会影响恶劣、群众反应强烈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

  4.发生在经济、社会重点建设领域和行业的严重商业贿赂案件。

【编辑:胡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