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宁波  >  突发·现场
感情冷淡早已分居扶养义务仍需承担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9-08-22 09:26:26

  中国宁波网讯 张某与李某于2006年经人介绍相识后结婚,但婚后双方发现在生活习惯、方式等方面都存在较大差异,夫妻感情越来越冷淡。2008年下半年,双方决定分居,经济上各自独立。但一个月后,妻子李某发现自己已怀孕,随后,她向单位提出休产假,准备安心生产。由于要支付各种费用,而且准备生产的费用没有着落,李某诉至法院,要求丈夫张某支付其在怀孕、生育期间的生活费和生小孩的医疗费共计人民币2万元。经镇海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商定张某向李某支付扶养费1万余元。

  法官解释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本案双方夫妻感情冷淡并因此分居,但丈夫仍应向经济困难的妻子承担扶养义务。

  (刘振宇)

【编辑:吴冠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