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宁波  >  突发·现场
收条金额缺大写酿纠纷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9-08-22 09:26:26

  究竟是归还了5000元还是归还了15000元?这成了慈溪市人民法院近日审理的一个案件的焦点问题。

  [案情]

  陈某向法院起诉称,余某和孙某向其购买黄沙,价款共计人民币19070元,两人分两次共向其支付了1万元,余款一直未付,他多次向两人追讨,但两人相互推诿,请求判令余某、孙某支付货款9070元。

  但被告余某拿出了一张由原告签名的收条,并称他早已分两次(一次5000元,一次15000元)把钱全部付清。余某提供的这张收条皱巴巴的,上面写着原告收到被告所付款15000元,但没有大写金额。

  在法院开庭时,原告坚持称被告只支付了5000元,那张收条上原本载明的金额也是5000元,收条上的15000数字前的1是被人添加上去的,要求进行笔迹鉴定。承办法官提议双方进行调解,最后双方达成协议,被告支付原告货款6070元。

  [说法]

  在日常经济往来中,很多人为了省事图方便,对于数额的记载往往只写阿拉伯数字,而没有大写汉字与其相对应,因此酿成纠纷的情形并不鲜见。法官提醒,在涉及金额的相关凭证中,如果只有阿拉伯数字,极易引起争议,因为阿拉伯数字笔画简单,存在被人改写的可能,而且许多时候通过笔迹鉴定也很难辨别真伪。对于金额数字规范的写法应该是:大小写相对应,阿拉伯数字前应当书写货币名称。

  (王蓓 张小玲)

【编辑:吴冠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