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特别推荐
四部门:妇女创业人均最高贷10万 还款方式自行商定
稿源: 人民日报  | 2009-08-23 17:29:46
    妇联组织应对借款人申请进行调查,深入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生活状况,对借款人的贷款需求和信用状况进行评估,按照审慎原则出具贷款推荐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妇联组织应及时提交经办担保机构和金融机构审核。对妇联组织推荐的借款人,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督促经办担保机构和金融机构简化程序,缩短审批时间,尽快办理担保和贷款发放手续。经办担保机构原则上不要求借款人提供反担保。

    加强培训跟踪实施

    建立贷款联动机制

    妇联组织还要加大创业就业妇女培训力度,指导妇女选择合适的创业项目,跟踪项目实施,做到家庭情况清、贷款项目清、贷款数额清、还贷能力清,积极帮助解决承贷妇女困难,切实增强妇女创业就业和增收致富能力。

    通知要求,各地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妇联组织要加强部门沟通协作,高度重视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建立基层妇联组织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联动机制。

    各级财政部门要对当地妇联组织开展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给予经费保障。省级妇联组织要加强对基层妇联组织的考核管理,及时总结地方各级妇联组织开展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逐步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对基础管理工作扎实、贷款管理工作尽职、小额担保推荐贷款回收率高的妇联组织,纳入现行小额担保贷款奖励机制,由省级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妇联组织等确定考核和奖励标准。奖励资金用于地方各级妇联组织的工作经费补助。(采访人:记者 李丽辉 解读人:财政部有关负责人)

首页  上一页  [1]  [2]  [3] 
【编辑:沈媛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