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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防空警报试鸣请示(2009年9月13号)
稿源:  | 2009-08-25 09:27:54

  经市政府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九·一八事变纪念日组织防空警报试鸣,时间为2009年9月18日16:00--16:33。

  二、接文后,请做好与电信、电业、广电、公安等部门和各新闻单位的衔接工作。

  三、请宁波电业局、市广电集团、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中国电信宁波分公司、中国移动宁波分公司、中国联通宁波分公司做好配合工作。

  宁波市防办

  2009年8月18日

【编辑:范敬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