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政府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九·一八事变纪念日组织防空警报试鸣,时间为2009年9月18日16:00--16:33。
二、接文后,请做好与电信、电业、广电、公安等部门和各新闻单位的衔接工作。
三、请宁波电业局、市广电集团、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中国电信宁波分公司、中国移动宁波分公司、中国联通宁波分公司做好配合工作。
宁波市防办
2009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