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在江北一所幼儿园,一名小朋友玩耍时从滑梯上摔下,导致右锁骨骨折。孩子家长认为幼儿园监管不力,将其告上法院。
玩耍时摔断锁骨
今年才6岁小女孩乔乔,因父母工作比较忙,被送到庄桥一所民办幼儿园上学。跟很多小朋友一样,乔乔也喜欢玩滑梯,经常和小伙伴一起抢着玩。去年11月6日,乔乔和一个小伙伴争玩滑梯时,不幸从高梯上摔了下来。经医院诊断,其右锁骨中段骨折,移位明显。
医院对乔乔进行了右锁骨骨折切复内固定手术,住院治疗了一周。今年5月13日到5月19,乔乔又进行了拆除内固定的手术,伤势基本痊愈。
事发后,幼儿园主动支付了乔乔第一次手术以及住院期间的各项医疗费用,但此后的其他相关费用未再支付。对于后期的治疗费用等相关赔偿问题,幼儿园和乔乔的父母经过多次协商,都没达成一致。
状告幼儿园失职
今年6月,乔乔的父母将幼儿园及其负责人张某告上法庭,请求江北法院判令被告幼儿园赔偿后期治疗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3万多元。
在庭审时,园方表示,乔乔是在自由活动中和同学玩耍时受伤的,应该是被伙伴挤推摔下滑梯的,主要责任不在幼儿园。
法院审理后认为,幼儿园依法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若未尽到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原告乔乔是在被告幼儿园托管期间摔伤的,幼儿园对幼儿园的安全问题未予足够重视,没有及时阻止幼儿之间的相互推搡,未尽到应有看护义务。被告方对原告乔乔受伤这一损害后果存在明显过错,应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
最终,江北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幼儿园赔偿原告医疗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7975.9元。
东南商报记者 林华奇 通讯员 郭文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