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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岁男孩在校门口斑马线被撞死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9-08-25 07:35:07

斑马线上有行人行走,但这辆车既不减速也不避让。记者 王鹏 摄

  中国宁波网讯 9岁的男孩楠楠和三个小伙伴一起钓完龙虾后回家,四个人依次过马路时,一辆客运中巴车将行走在斑马线上的楠楠撞倒。当晚,楠楠因抢救无效死亡。

  昨天上午,楠楠的妈妈倪女士和家人终于等到了宁海县交警大队的交通事故车辆技术检验报告书。报告显示,撞死她儿子的车辆的“制动系及转向系符合技术要求”。这让倪女士一家人更加悲愤:如果驾驶员安全意识强一些,楠楠也许还有生的希望。

  9岁儿子突遇车祸

  倪女士悲痛地回忆起了发生在10多天前的那场飞来横祸:8月13日下午2点左右,她和女儿维维正在家里做家务,和儿子楠楠一起到学校附近的小河边钓龙虾的小伙伴宣宣(化名)跑进了她家,宣宣气喘吁吁告诉她,楠楠在学校门口的斑马线上被车撞了。她赶紧和女儿一起直奔梅林小学门口的斑马线,肇事的车辆还在,是一辆从宁波开往宁海的客运中巴车,事故现场围满了人,头脑一片空白的倪女士在好心人的指引下赶到了梅林医院,刚到梅林医院,救护车就将楠楠送往宁海县第一医院,楠楠在晚上7点多因抢救无效死亡。

  斑马线成了伤心线

  楠楠死后,倪女士痛不欲生。她事后询问了和楠楠一起钓龙虾的小伙伴,宣宣告诉她,当时他们四个人依次经斑马线过马路,他走在最前面,楠楠跟在他的后面,另外两个小伙伴跟在楠楠的后面,当他过马路后,楠楠正好走在马路当中,那辆车就过来了,将楠楠撞了,他和后面两个没有来得及过马路的小伙伴都吓坏了。

  楠楠经过的斑马线前没有红绿灯,但是这条斑马线在学校附近,斑马线附近有限速标志和“前方学校缓行通过”的提醒标志。站在儿子离去的斑马线前,倪女士心里阵阵发痛:为什么这么明显的交通标志都保不了儿子的安全呢?

  8月19日,宁海县公安局的尸体检验报告上对案情进行了简要概述:2009年8月13日,王某某(隐去)驾驶浙BG4319中型客车,从宁波开往宁海方向,14时许,当该车辆沿甬临线自北向南行驶至60KM+600M处时,车头与自西向东从人行横道线上横过的行人某某某(楠楠的全名)发生碰撞,造成某某某受伤经宁海县第一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晚死亡。检验意见:车祸致颅脑损伤而死亡。

  事故责任基本清楚

  34岁才得子,43岁时儿子没了,已经做了节育手术的倪女士至今难以接受这个事实。她希望交警部门尽快认定结果,给死去的孩子一个说法,也希望所有的司机在经过学校附近的斑马线时,能够放慢车速,类似的悲剧今后再也不要重演。

  记者电话联系了宁海县交警大队的陈大队长,他告诉记者,他们会在法定的时间内做出认定,他同时表示,事故的责任基本上是清楚了。

  倪女士提供了肇事方公司的一位负责人宁波某汽车客运有限公司的金先生的联系电话,记者联系了金先生,金先生说他是公司的车队负责人,虽然事故责任认定书没有下来,但是他也认为司机应该负的责任大一些,他已经和死者家属进行过接触,但双方到昨天为止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网友观点

  网友“捏啊呜猫”:过斑马线,行人有优先权。就是说,车子是应该让行人先过斑马线的。

  网友“胖妈妈”:我开车也常遇上这种情况,遇斑马线礼让行人,后面的车喇叭声连催,一般情况下我是不会去理会的,他们按他们的,我停我的,文明行车本来就是从自身做起的嘛。

  网友“chance”:机动车让行人优先过马路有时是不现实的,现在市区道路很多都是双向4车道,昨天我在中山东路,连续5个没有信号灯但是有斑马线的地方让行,结果我发现我让行的时候,旁边的车辆还是呼啸而过,而行人还是过不了马路,我的让行根本起不到作用,真要做到这一点,我想需要提高全民素质,现在的驾驶员到底有多少个懂得礼让啊。

  网友“千手书生”:关键是行人的优先通行权得不到保障,既然规定行人有优先过斑马线的权利,就要有相关的立法来维护。其实也很简单,跟醉酒驾驶一样处理,一旦在斑马线上未按规定让行人先行就罚款2000元,扣12分,拘留15天。要是因此发生事故由该车司机负全责,保险公司不做任何赔偿,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这样行人过马路就安全了。

  ■记者调查

  多数司机斑马线上不让行人

  昨天下午4点40分到4点45分,药行街和狮子街交叉口

  尽管距离这个路口不远处就是设置有红绿灯的药行街和灵桥路十字路口,但还是有不少在灵桥广场办公的上班族们习惯从这个路口横穿马路。

  记者在现场看到,有名男子推着自行车正准备过马路,来来往往密集的车流让他犹豫再三。一分钟后,等车流稍稍放缓了速度,他便飞奔着将自行车推过马路。可当他跑到斑马线中间时,一辆疾驶的双层大巴“唰”的一声与他擦身而过,差点就撞上了该男子。

  到下午4点45分为止,此处共有54名行人和33辆机动车经过该路口。由于缺少红绿灯管制,很少有司机在过斑马线时减速,避让行人。

  交警:人车要互相谦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同时也明确规定,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记者从市交警支队了解到,交警部门从5月底起在城区道路集中进行整治,把机动车在网格线停车、路口超速等交通违法作为整治的内容;同时还在市区100多个路口漆划了彩色的人行横道。

  目前,人行道交通事故发生数占整个交通事故总数的5%左右,交警部门呼吁,广大机动车驾驶人在驾车临近人行横道线(100米左右)的时候,要减低行驶速度(不管有没有行人通过),如果有行人已经进入到横道线,车辆要在人行横道的外侧停车等候,有网格线的,车辆应停在网格线的外侧。同时也呼吁广大行人在横穿道路时,要遵守交通信号,严禁闯红灯。在没有信号灯控制的横道线横过道路时,要注意来往的车辆,当机动车临近(100米左右)时,不要通过道路。在社会上充分形成“车让人、人让车,文明驾驶、文明走路”的良好风气。

【编辑:范敬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