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求助
31岁的四川籍外来务工者雷承洲挺郁闷的,今年春节前因为急着赶火车,竟稀里糊涂地把准备带回老家的7500元钱存入了别人的银行账户。而对方不仅不还钱,还把这些“飞来横财”悄悄取走了。“这7500元钱可是我和妻子工作大半年的积蓄啊!”昨天,雷承洲找到了本报记者求助,他说自己做梦都想要回这些血汗钱。
记者跑腿
雷承洲是4年前来宁波打工的,现在在东钱湖的一家保健品公司上班。说起丢钱的细节,他痛心不已。那是今年春节期间,他买好1月14日的火车票打算回老家。雷承洲说,1月14日中午,他和妻子收拾好东西,准备赶往宁波。这时,他突然想起一件重要的事。他准备把积攒大半年的7500元钱带回老家,本来想随身携带,又意识到不安全,便临时决定把钱存在银行卡里,带着银行卡回家,到家后再把钱取出来。随后,他从暂住房的抽屉里拿了一张银行借记卡,匆忙赶到附近的一家银行后,把7500元钱存了进去。
回到四川老家后,他过了一些日子才去取钱,结果遇到意想不到的情况。“到银行取钱的时候,密码输入老是错误,再一查,这张借记卡竟然不是他的。”雷承洲说,这张借记卡当时就放在抽屉里,和他平时使用的借记卡外表看起来一模一样,可能是匆忙中拿错了。可这张卡为什么会在自己暂住房的抽屉里呢?夫妻俩难以理解。这间出租房以前有人住过,但他们搬进来时,已彻底清理过。不过他们曾和他人拼租过一段时间,会不会是拼租的那位留下的也很难说。见自己的辛苦钱存入了别人的银行账户,雷承洲惊出了一身冷汗,立即和银行联系,银行说,不知道密码的话,只能由卡主本人来处理,这张卡的主人叫秦安梅,35岁,是湖北宜昌人。但雷承洲根本不认识她,而这位秦女士在银行登记的电话号码也已不存在了。雷承洲陷入了困境。
随后,雷承洲向鄞州区法院起诉想要回这7500元钱。邱隘法庭负责审理这件案子。法官联系上了秦安梅,秦安梅说,自己的银行借记卡早已丢失,对雷承洲往卡里存钱的情况并不知晓,而且身在湖北,不愿意来宁波处理这起纠纷。但此后法官在查询这张银行借记卡账户的存款情况时发现,秦安梅已经通过挂失、异地重新做卡的方式,将这7500元钱取走。对此,法院认为,秦安梅在没有合法根据的情况下取得该款,造成雷承洲损失,构成《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的不当得利。8月17日,法庭判令秦安梅返还不当所得7500元。尽管判决已下,但因为秦安梅在湖北,而且经常流动,雷承洲要想拿回这笔钱并不容易。
昨天下午,记者多次拨打了秦安梅的电话,但其手机关机,一直联系不上。读者朋友,如果您认识秦安梅,或知道她现在在哪里,请您拨打本报新闻热线87777777提供线索。我们想和她联系,我们想告诉秦女士,于情、于理、于法,她都应该归还雷承洲这笔血汗钱。
(记者 姜恒 通讯员 车懿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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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拒不返还可以吗?
获得不当得利后拒不返还,可以吗?浙江康派律师事务所胡栋律师解释,一方向法院起诉,判决生效后申请人可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后,被执行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可以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罚款等手段;情节严重的,比如被执行人有故意隐藏、转移或无偿转让等情节,将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
如果将钱存到了别人的账户里,最有效的方法是什么?
如果市民在银行存款中出现差错,把钱存入别人的账户,该采取什么办法,最有效地避免自己的损失呢?法官建议,应立即向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供担保金,担保金的额度一般情况下是所要保全财产价值的10%。法院会根据申请立即采取措施,冻结对方的银行账户。当然,对方发现后能主动归还,自然是皆大欢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