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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租车之名行诈骗之实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9-08-27 01:45:48

  中国宁波网讯 利用租车行管理漏洞,先用虚假身份或二人互相担保的形式在租赁行租赁汽车,再通过质押或直接变卖的形式获取现金,这种打着租车幌子的行骗行为,成为近来一些不法分子的惯用伎俩。日前,象山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桩租车诈骗案。

  象山人王某嗜赌成性,不会开车的他只能用出租车代步。有时半夜赴个赌局,连车也打不到。左思右想后,王某找到了朋友马某,让他去租辆车,平时接送自己赌博,并承诺将每次赌博所得的钱分一部分给他。马某当场答应了,2008年6月24日,两人来到象山某汽车租赁公司,由王某出面,马某做担保租得价值23万元的丰田轿车一辆。

  可是还没潇洒几天,王某就在赌桌上输光了家产。两人一合计,当即决定把车子卖了。经人介绍,王某找到了宁波某二手车经营店的老板丁某,谎称车子是从他人处抵债得来,因资金短缺只好卖掉。丁某以18万元的价格签订了车辆买卖协议。

  尝到甜头的王某和马某此后便一发不可收拾,相继在象山丹城、石浦等地用相同手段骗取了5辆汽车。除其中一辆抵押给不知情的顾某之外,其余全部转让给丁某,所得的28万元赃款全部被两人挥霍。三人后均落网。

  法院经审理,以合同诈骗罪分别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2年,罚金4万元,马某有期徒刑8年6个月,罚金3万元。王某在看守所关押期间打伤他人,被以故意伤害罪加判1年4个月。丁某在明知是赃车的情况下仍与被告人王某签订车辆买卖协议,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以罚金4万元。

  东南商报记者 林华奇 实习生 李晓颖 通讯员 刘晓丽

【编辑:吴冠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