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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建筑保护利用与惠民形成互动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9-08-31 09:16:12

  抽样调查:近段时间,随着月湖景区杨宅、徐氏宗祠、宝奎巷保留建筑等的整改,这些古建筑将面向广大百姓开放。其中杨宅原出租改作月湖精舍鲍翅馆,因承租人先期投入较大,决定待2013年6月合同到期后收回;徐氏宗祠一度改为茶馆经营,成为相亲角,现已停止相亲角活动,即将恢复原定的少儿科普教育基地功能;宝奎巷保留建筑中宁波服装博物馆租用部分待近期搬迁后,将重新安排其他公益性项目。至此,月湖景区11处保留建筑有相当一部分已经或即将向百姓开放,其余的古建筑有些根据功能定位,将作为管理、办公用房;有些通过公开招投标出租,成为市民休闲场所。

  始凿于唐代的月湖,宋元以来一直是浙东学术中心,文人墨客荟萃,风流人物云集。唐代大诗人贺知章、北宋名臣王安石、南宋宰相史浩、宋代著名学者杨简、明末清初大史学家万斯同等,或隐居,或讲学,或为官,或著书,都在月湖留下不可磨灭的印痕。

  如何保护、管理与利用好这笔文化遗产是个大课题。对此,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局长柴英的原则非常明确:“一是要有利于挖掘月湖文化内涵,体现历史文化价值;二是文化遗产属于广大市民,要让广大百姓充分享受。二者缺一不可。”

  2000年月湖景区一期工程建设完成后,建设单位与相关部门对如何保护、利用和开发、管理景区内保留建筑提出过建议,并获市长办公会议通过。当时提出的保留建筑使用原则第一条就是:“坚持体现历史文化品位的原则,使这些历经不同朝代、极具宁波地域特色的优秀古建筑成为宁波这座历史文化名城名副其实的标志。”2000年9月市政公用局召开会议,明确提出包括园中园在内的月湖古建筑的经营思路、服务对象的定位应面向广大市民、外来游客,服务大众。

  保留建筑的日常管理维修是笔大费用,当时提出“以园养园”的方针,探索走市场化管理的路子,通过明确保留建筑使用功能,实施有偿租赁和公开向社会招商等形式,解决保留建筑庞大的维修管理费用。但同时又强调开发利用应“宁精勿滥”,确保各保留建筑物尽其用、各具特色。

  由此,月湖景区保留建筑的使用功能被确定为五大类:宁波民俗风情旅游集萃,选址:宝奎巷街区;月湖历史文化集中展示,设宁波官宅博物馆、月湖史迹陈列馆、高丽使馆旧址陈列室;文化交流场所,蒋宅设书画院(诗社),徐氏宗祠设儿童音像资料馆,吴氏支祠设棋艺馆;精品园林的有机组成,涉及袁宅、杨宅、花果园庙等;月湖景区管理用房,选址:李宅、吴氏支祠局部。

柴英认为,这些功能定位充分考虑到“物”和“人”两个因素。在“物”方面,月湖历史文化内涵得到有效体现;在“人”方面,以人为本,让广大老百姓充分享受文化成果。“而这正是文保建筑在依法保护前提下市场化管理和利用的两个原则。”柴英表示。

  在实际操作中,月湖景区保留建筑的保护、利用总体符合这些使用原则和功能定位。比如,银台第改作宁波官宅博物馆对外开放,通过书房、客厅、卧室等不同场景的精心布置,以人物蜡像等新颖展示方式,再现清代宁波官宅的固有风貌;宝奎庙辟为高丽使馆旧址陈列室对外开放,通过实物、图片等形式,再现中韩两国源远流长的交往史;吴氏宗祠内开设棋馆和太极馆对外经营,收取少量费用;大方岳第一部分用作市群艺馆展览厅免费开放等。

  文保建筑向公众开放后,老百姓有了良好的休闲场所,有机会身临其境了解宁波悠久的文化,增加了对宁波文化的兴趣,由此关心、支持文保建筑的保护与利用。“这种互动的形成,正是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的题中之义。”柴英说。

  深度阅读:

  月湖景区保留建筑的有效使用,是我市文化惠民的一个缩影。近年来,我市把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同改善民生结合起来,不断发挥文化功能,服务百姓生活。积极探索文保建筑保护开放的、动态的、发展的路子,在实施保护的同时,深入挖掘其历史文化内涵,通过遗产展示、实物陈列等形式,使之满足广大市民的文化需求,变孤立保护为整体保护,变静态保护为动态保护。在功能定位上,根据文保建筑历史文化价值,开辟与周边历史街区文化特征相对应的文化休闲场所,由此实现古建筑与历史街区功能互通,拓展其文化遗产价值,丰富百姓生活。

  宁波日报记者 谢安良

【编辑:沈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