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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涨价卖房人反悔
稿源: 宁波晚报  | 2009-08-31 12:54:47

  中国宁波网讯 房价上涨,房屋买卖中的卖方反悔现象经常出现。镇海法院日前审理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判令起了反悔之意的卖房人向买房人支付违约金1.5万元。

  3月6日,苏先生、乐女士和镇海绿原房地产销售代理公司三方签订了一份《存量房屋买卖中介合同》。合同约定,乐女士将坐落于镇海的一套面积为122平方米的房屋转让给苏先生,转让价格为57.5万元。合同还约定,如果乐女士违约,应向苏先生全额退回已收的房款和购房定金,并向苏先生支付违约金1.5万元。苏先生当天就按照合同约定向乐女士支付了房屋定金1.5万元,3天后打电话通知乐女士收取购房款,并要求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没想到乐女士拒绝了。中介方镇海绿原房地产销售代理公司跟乐女士交涉,要求乐女士履行合同。乐女士就明说了:“我这房子不卖了!这个价我卖亏了,如果一定要买,就再加10万元。”

  苏先生见乐女士故意违约,就向镇海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解除房屋买卖关系,判令乐女士退回自己的购房定金1.5万元,并支付违约金1.5万元。中介方镇海绿原房地产销售代理公司的工作人员到法院作证,证明是乐女士反悔的。

  镇海法院指出,苏先生、乐女士和镇海绿原房地产销售代理公司三方签订的《存量房屋买卖中介合同》有效,判令双方解除房屋买卖关系,乐女士向苏先生返还购房定金1.5万元,并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1.5万元。

  宁波晚报记者 屠传宏 通讯员 晓禾 尚强

【编辑:沈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