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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黑车”全家四人受伤 部分赔偿款至今没到手
稿源: 宁波晚报  | 2009-09-01 13:17:10

  读者求助

  “我们坐了趟‘黑车’结果出了事故,全家四口人受伤,儿子还因此双目失明,到现在连应得的赔偿款都没拿到,我们真是又伤心又悔恨!”几天前,41岁的刑桂秋向记者求助说,自己是四川省南部县人,为了尽快拿到一起“黑车”的交通事故的赔偿款,两年多来几乎每月都会去鄞州区人民法院询问,可至今毫无结果,一家4口人在无望中艰难度日。

  记者跑腿

  那是2006年的夏天,由于刑桂秋与丈夫一起在宁波打工,婆婆就带着12岁的孙子来宁波玩了一段时间。可就在8月17日那天,刑桂秋和丈夫送他们去车站打算返回老家的途中,不幸发生了两车相撞事故,刑桂秋和丈夫、婆婆及儿子4人全部受伤,并都留下后遗症,其中受伤最重的儿子更是双目失明!但因为他们乘坐的是一辆不允许从事客运的“黑车”,车主是外地的,导致一部分赔偿款没有着落。虽经鄞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和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二车肇事方分别赔偿她儿子残疾赔偿金、医疗费等21.7万余元和9.3万余元。“但至今我们还有16万余元赔偿款没有拿到。”刑桂秋表示,已拿到手的赔偿款他们都用于治病了,因为还有一部分赔偿款没拿到,儿子的整容、义眼植入等后期治疗迟迟无法进行。

  “我们也很同情刑桂秋一家人。”记者采访了鄞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多次接到当事人的信访,并与今年年初作为重点信访案件专门向市中级人民法院上报。但由于这起案件中的三名被执行人均系外地人并逃避法院执行,承办法官经多方努力,只找到负次责的符某,另外两名被执行人周某和章某,法院通过公安协助网络查找他们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但都没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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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乘坐“黑车”出了交通事故

  赔偿尤其难

  “刑桂秋碰到的难题绝不是一个个案问题。”鄞州区人民法院办公室工作人员提醒说,从法院执行的角度来讲,最麻烦的就是那些原被告双方都是外地人的交通赔偿案件,执行起来难度极大,更何况刑桂秋一家乘坐的是一辆“黑车”。这类车的车主大都是外地人,本身赔付能力较差,加上该车辆因在从事营业性运输时发生事故,保险公司依照车辆保险单中的“特别约定”不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发生了车祸,赔偿起来就困难重重。

  宁波晚报记者 王霞开

【编辑:沈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