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宁波  >  民生·城事
一场竞赛细说《新保险法》诸多利好
稿源: 宁波晚报  | 2009-09-01 13:17:10

  《新保险法》将于10月1日起实行,昨天,从43家保险公司中脱颖而出的平安产险、太平洋人寿、国寿财险等10家险企最终进入我市保险业保险法知识竞赛的决赛现场,而一场持续3小时的知识竞赛道尽《新保险法》许多变化,其中不少内容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

  新法处理保险纠纷更利于投保人

  “王某在2009年11月20日购买了一份人身保险,并在投保单身体状况栏目上全部钩选‘正常’。2011年12月27日,王某因脑溢血住院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保险公司在查勘过程中发现李某在投保前有高血压史。根据《新保险法》,此时将产生怎样的法律后果?”比赛现场,主持人向参赛选手提出了这么一个问题。

  记者了解到,这类问题是以往发生频率较高的保险纠纷,而《新保险法》对这类纠纷作出明确的规定,即“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并应承担相应保险责任”。“《新保险法》增加了不可抗辩规则,规定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宁波保监局人身寿险监管处有关负责人介绍说,10月1日以后,只要投保人没有出现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情况,即使保单内容与现实不符,投保人也应当获得理赔。

  二手车过户后保险可承继

  “买了一辆二手车,汽车保险合同还没有到期,可以继续享受原来保险合同么?”有过二手车买卖的市民肯定知道,购买二手车后,尽管原来的汽车保险还没到期却无效了,必须要重新购买汽车保险。

  《新保险法》实施后,二手车主将享受更多的实惠,可承继原车主的保险合同。记者了解到,《新保险法》规定,车子转让后,受让人有自然承继保单的权利和义务,保险合同继续有效,受让人只要通知保险公司就可以了;即使不通知,车子使用性质未变的,风险未显著增加的,发生事故保险公司也要赔。

  车祸受害人可直接理赔

  在昨天的知识竞赛现场,小刘心头的一个疑惑也得到了解答。前不久,小刘被车撞了,对方负全责,花了医疗费2万元,向驾车人王某要求赔偿,王某的车子虽然保险了,这次事故也可以赔,但他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这让小刘十分为难,因为不通过王某申请,小刘无法从保险公司得到赔款。

  《新保险法》实施后,小刘的情况就会变得简单,她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保险公司也可以按照《新保险法》的规定,直接向她赔偿,而无需征得王某的同意。

  宁波保监局产险监管处处长胡碧华解释说,《新保险法》规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市各家保险公司正在加紧《新保险法》的学习,10月1日以后,将根据《新保险法》相关规定在具体的保险活动过程中予以落实。

  宁波晚报记者 徐文燕

【编辑:沈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