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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以旧换新”最高补贴6000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9-09-03 22:29:39

  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昨日从市贸易局获悉,继家电“以旧换新”以后,我市汽车“以旧换新”工作昨日正式启动,下周一起可受理补贴申请。

  最高补贴6000元

  汽车“以旧换新”实施时间为今年6月1日至明年5月31日,凡在此期间将符合条件的老旧汽车、“黄标车”交售给指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并换购新车的车主可享受国家财政补贴。交售旧车的范围包括:使用不到8年的老旧微型载货车和中型出租载客车;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轻型载货车和中型载客车;提前报废的各类“黄标车”,即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I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III标准的柴油车。

  汽车“以旧换新”政策规定,报废车辆与新车车主须一致;报废车辆与新车均不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换购新车类型、型号、品牌及报废、换购新车时间先后均无限制。但提前报废“黄标车”并换购新车,已享受1.6升及以下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政策的,不再享受此项补贴。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标准最高6000元,其中报废微型载货车国家补贴4000元,报废中型载货车国家补贴6000元。据介绍,汽车“以旧换新”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开支,目前,用于宁波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的1500万元资金已经到位。

  暂定每周一办登记手续

  据了解,为方便市民办理汽车“以旧换新”的相关手续,市贸易局、财政局、环保局已在宁波市废旧汽车回收有限公司三楼设立了一站式联合服务窗口,统一受理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审批工作。

  该办理点暂定每周一受理申请,如果申请的市民多,将适当增加受理时间。宁波市废旧汽车回收有限公司的具体地址在环城北路东段138号,办理时间为上午8点半至11点半、下午2点至5点。从下周一起,有关车主可至指定地点办理手续。

  市贸易局有关人士提醒,车主前往办理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申请,需携带《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新车购车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车辆购置税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与车主同名的个人银行账户存折或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证复印件等材料,并填写《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申请表》。

东南商报记者 孙美星 通讯员 张 进

【编辑:范敬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