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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戏账号卖出又偷回构成盗窃罪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9-09-03 23:26:35

  中国宁波网讯 今年25岁的小陈很喜欢网络游戏。从2006年开始,迷上了“征途”游戏。至去年9月,小陈在游戏中的角色级别已升级到191级。

  如果继续升级下去,还要花费更多的精力和金钱。小陈决定卖掉这个游戏账号。去年11月,他最终以4000元与游戏玩家小施成交。小陈将自己的游戏账号、账号密码以及与账号绑定的邮箱和密码全都给了小施。

  就在交易当天下午,小陈上网查看已卖掉的游戏账号状态时,发现小施还没有把账号和任何手机号绑定,与账号绑定的邮箱密码也没有修改过。他起了贪念,便向“征途”游戏服务商申请密码找回,找回密码后,他立即立即将修改了原游戏账号密码。

  当天晚上6点,小施登陆游戏,发现游戏账号密码错误,向服务商查询得知账号被小陈偷回,便向派出所报了案。

  江北警方接到报案后,立即找到小陈,查清案件事实。去年12月4日,小陈因涉嫌盗窃罪被拘传。

  昨天,江北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财产既包括有形的,也包括无形的,都受法律保护。虚拟物品的获得往往经过玩家的个人劳动(练级)、真实财物付出(购买游戏卡)、市场交易(买卖装备)等方式获得,一些网络虚拟资产虽是无形的,但具有一般商品的属性,可认定为无形财产,应当获得法律上的适当评价和救济。

  最终,江北法院认定,小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判处其罚金5000元。

东南商报记者 林华奇 通讯员 罗小米

【编辑:范敬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