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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以旧换新昨启动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9-09-04 07:47:38

  中国宁波网讯 市贸易局昨日发布信息,我市汽车“以旧换新”正式启动,下周一起可受理补贴申请。

  汽车“以旧换新”实施时间为今年6月1日至明年5月31日,凡在此期间将符合条件的老旧汽车、“黄标车”交售给指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并换购新车的车主,可享受国家财政补贴。

  交售旧车范围包括:使用不到8年的老旧微型载货车和中型出租载客车;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轻型载货车和中型载客车;提前报废的各类“黄标车”,即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I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III标准的柴油车。

  汽车“以旧换新”政策规定,报废车辆与新车车主须一致;报废车辆与新车均不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换购新车类型、型号、品牌及报废、换购新车时间先后均无限制。但提前报废“黄标车”并换购新车,已享受1.6升及以下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政策的,不再享受此项补贴。市贸易局有关人士解释说,这就意味着先买新车、后交售旧车的车主,同样能够享受到“以旧换新”的补贴。

  从下周一起,有关车主可至环城北路东段138号的宁波市废旧汽车回收有限公司三楼办理“以旧换新”补贴申请。该办理点暂定每周一受理。市贸易局有关人士提醒,车主前往办理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申请,需携带《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新车购车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有效身份证明、个人银行账户存折或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证复印件等材料,并填写《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申请表》。

  据悉,汽车“以旧换新”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开支。目前,用于宁波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的1500万元资金已经到位。

  宁波日报记者 冯春鸣 通讯员 张进

【编辑:沈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