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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维保安全强制标准将执行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9-09-04 07:47:38

  中国宁波网讯 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是谁的责任?电梯的使用管理又该达到什么样的要求?我省强制性地方标准《电梯维修保养安全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对电梯维修保养单位的设立、权利与义务的约定、施工组织与实施、安全管理要求和各方职责等进行了规范。该《规范》是全国电梯管理类首个强制性地方标准,将于本月10日正式实施。

  那么,电梯用量居全省第二的宁波,标准执行筹备工作是否已经完成?全市的电梯维保单位是否已达标?市质监局特种设备研究院有关负责人称,宁波今年年初就已开始对电梯维保单位进行该《规范》的宣传贯彻工作。本月全市还将开展电梯安全专项检查。

  《规范》明确规定,电梯的安全管理和运行由使用单位负责,电梯使用单位应委托电梯制造单位或依照国家颁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对电梯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或维修保养。据了解,目前全市取得相应资质的电梯维保单位共有80多家,正是这支队伍担负着宁波2万多台电梯的维保工作。

  《规范》还明确,产权多方共有或者单方产权多方使用的电梯,应该以书面协议形式落实电梯使用单位,其可以是电梯产权人、承租人、实际使用者以及物业服务企业等。对此,市特检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像住宅小区及写字楼的电梯日常管理,一般还是属于物业公司的职责。

  《规范》强调了电梯维保的频次要求,如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至少每15天进行一次,维保单位应对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

  为肃清电梯维保“游击队”,《规范》要求电梯维保单位除必须取得相应资格外,还应与电梯使用单位签订书面合同,维保期限一般应不少于1年。每年还应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救援演练。

  对大家最关心的事故救援、故障排除,《规范》也明确给出了时间限制:维保单位的服务热线应全天候有人负责,接到电梯故障通知后,维保单位人员一般应在60分钟内抵达电梯所在场所,县级以上城区的电梯发生安全事故和困人事件,维保单位人员应在接到通知后30分钟内抵达并及时救援。

  市特检院有关负责人还表示,电梯使用管理细节需电梯使用单位在日常工作中多加注意。应落实安全管理人员对电梯运行进行日常巡视,每月应至少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在用电梯应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使用单位应至少在有效期前一个月向市特检院申报定期检验。使用单位可直接到市特检院或通过特检院网站(www.nbtjy.com)实施报检。

  宁波日报记者周骥 通讯员吴 婧邵永青

【编辑:沈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