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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定这属盗窃罪
稿源: 宁波晚报  | 2009-09-04 12:39:39

  中国宁波网讯 网络游戏玩家把游戏账号转让给他人后反悔了,向游戏服务商申请要回了账号。这种行为属于什么性质?江北法院昨天审理后认为,这是盗窃网络虚拟财产,认定为盗窃罪。

  25岁的陈某家住江北,2006年开始迷上了网络游戏“征途”。在这个游戏上,他耗费了不少时间和金钱,去年9月,他的游戏角色已达“191级”。他考虑到,继续升级,要花更多的精力和金钱,就决定卖掉游戏账号赚点钱。

  他在玩家交流平台上发布了卖号信息,不久,有人联系他表示愿意买号,两人在电话中谈好以4000元成交。去年11月2日,两人在江北的一家网吧完成了交易,他将自己的游戏账号、密码,以及与账号绑定的邮箱给了对方,还当着对方的面取消了自己的手机号码与游戏账号之间的绑定。对方则当场把密码改掉了,付给他4000元钱。

  可陈某回到家后想想有些不舍得,忍不住再上网看看,结果买下账号的玩家还没有落实账号保护措施。于是他动了歪念:把账号拿回来!当天下午,他就向“征途”游戏服务商申请要回了游戏密码。

  当晚6点,买家发现有问题,打电话问他。他装傻,表示不知道。对方打电话给“征途”游戏服务商,游戏服务商答复说“注册玩家已将原始资料进行修改”。对方发现被骗钱,就向派出所报案。派出所认为他涉嫌盗窃罪,在去年12月4日对他拘传。今年7月1日,他向受害人退赔4000元。江北法院认定他的这一行为构成盗窃罪,鉴于他自愿认罪且向受害人退赔4000元,酌情从轻处罚,一审对他判处罚金5000元。

  宁波晚报记者 屠传宏 通讯员 罗小米

【编辑:沈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