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因为没有继承到父母所留下的遗产,家住宁海的黄某以此为由,拒绝支付母亲的赡养费。9月2日,宁海法院桥头胡法庭对此赡养纠纷案进行了执行,要求儿子黄某向母亲支付拖欠的赡养费,因为根据相关法规,赡养父母是不以继承财产为条件的。
黄某8岁时生父去世,之后其母亲再婚,并将黄某抚养成人。
1993年,黄某的继父去世,两间房屋由继父的两个亲生儿子居住,母亲陈老太也一直由黄某同母异父的两个弟弟赡养。
2005年,时年73岁的陈老太将儿子黄某告上法院,要求儿子履行赡养义务。经法院调解后,双方最终达成协议。但后来,黄某却以未继承遗产和生活困难为由,拒不履行调解协议确定的赡养义务。
不久前,陈老太再次将儿子黄某告上法庭,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他老婆患中风偏瘫,家庭生活那么困难,而他之前又没继承到任何遗产,难道这也要支付赡养费吗?”当执行人员赶到黄某的住处强制执行时,周围邻居纷纷替黄某求情,说他现在生活确实非常困难,原来的老房子他一点也没分到,赡养费不应该由他承担。
法庭执法人员解释,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有法定的赡养扶助义务,该义务是不以继承父母财产为条件的。也就是说,不管你是否继承了遗产,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同时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也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经过执行法官的耐心教育和疏导,黄某最终支付了拖欠的赡养费。
东南商报记者 程鑫 通讯员 何共彰 褚申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