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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醉驾党纪政纪处分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9-09-05 08:56:48

  中国宁波网讯 江东区将把领导干部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情况纳入管理和考核范围,有醉酒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凡被抄告的年度将不能评优。

  据了解,江东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监察局、人事局、交警大队共同研究决定,对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通违法行为建立抄告制度。据了解,江东区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无证驾驶、酒后或醉酒驾驶或因其他交通违法行为受到行政拘留处罚等行为将抄送纪检监察等部门。江东区纪委(监察局)规定,对一年内累计被抄告三次及以上的或因醉酒驾驶以及其他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被处以行政拘留以上处罚的,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江东区委组织部将区管领导干部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情况纳入领导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考核范围。区管领导干部因交通违法行为一年内累计被抄告两次以上的,将记入干部工作档案,作为区管领导干部考察、提拔、使用的依据之一。江东区人事局规定,凡被抄告的,当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

  宁波日报 崔小明 陆明光 周瑾

【编辑:吴冠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