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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诚担保老板败走麦城之路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9-09-05 08:56:47

  在畸形的融资链上,如果其中一环出了问题,那么,与这个链条相关的人和企业都会受到巨大冲击。这样的一种融资链关系不但在原宁波金诚担保有限公司老板李某身上发生了,更让人扼腕的是,李某还是其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这就注定他将成为最大的牺牲者。

  9月1日,鄞州区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并宣布,该院8月20日判决的被告人李某非法集资案,由于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起上诉,判决结果已于当天正式生效。根据这项判决,李某被确认犯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法院同时责令其退赔被害人及被害单位的经济损失。

  如意算盘:低进高出,非法吸收民间资金以图谋利

  李某今年47岁,出生在宁波,大专学历。

  在宁波商界,李某是个有点名气的人物,业界都公认其颇有经商头脑。实际上,他的实力也不俗,除了金诚担保外,他还同时控制着10家企业。2005年,李某取得了香港居民身份证,获得了香港居留权。

  成立于2005年的金诚担保当时是全宁波最大的一家担保公司,注册资金5600万元,主要经营业务是为各类经济活动提供担保,包括企业贷款担保、履约担保、诉讼保全担保等;同时以担保业务为基础,开展投资银行、资产管理、金融顾问等业务。

  金诚担保公司网站曾信心满怀地称,“按照现代化企业的运作模式,公司设有科学、合理的内部管理机构,本着决策、执行、监督三权分离的原则,从担保业务的受理、审查、审批、办证、归档、到贷后跟踪管理,每一个环节均层层把关,在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建立了既分工协作,又相互制约的相对平衡体系,使担保业务操作更加科学、规范、合理”。

  当时,李某还提出了10个字的经营原则,即“博学、审问、慎思、明辩、笃行”。

  但金诚担保公司起初时的顺利发展,让李某忘记了自己的这个10字经营秘诀,他渴望获得更大的利益,而其想出来的方法就是利用手上的担保公司,低进高出,吸收民间资金,再放贷出去从中赚取利息差价。

  李某告诉他的朋友,他愿意以1.5%~3%的月息借款,同时由他实际控制的几家实业公司作担保。朋友们又把这个消息传了出去。李某出的利息要高出银行同期利息数倍,而且李某还允诺,本金随时可取。

  实际上,这时的李某已经遇到了一个麻烦,他的担保公司为他人担保出了问题,损失了几千万元,他想把借来的钱以更高的利息出借给别人,赚取其中的差价以弥补担保的亏损。当然,在向别人借钱时,他是不可能告诉别人这些钱是用来填补亏空的。所有的债权人获得的信息都是,李某借钱是为了扩大企业,而且李某实力强大,因此,当时有很多人都通过各种关系,纷纷找上门来争相把钱借给他。

  根据法院后来的调查,2006年12月至2008年10月案发前,李某以他个人或其实际控制的单位名义,共向100余位不特定个人及10余家单位非法吸收存款共1.91亿余元。同时,李某又以宁波金诚担保有限公司等其实际控制的企业,为这些巨额债务作了担保。为这些借款,李某先后支付了2292万余元的利息。

  有人一次借出1500万元

  在李某的个人债权人中,有个体老板、普通职工、医生、律师等,借款金额从数万元到1500万元不等,其中的大多数人李某并不认识。

  出借1500万元给李某的是吴先生,之前,他并不认识李某,但两人的夫人却关系密切,经常在一起搓麻将、吃饭。

  转折出现在两位夫人一同旅游回来后。吴先生的妻子对吴先生说,李某开了一家担保公司,企业非常大,效益很好,而且有政府的支持,但现在资金有点紧张,希望能借点钱。

  过了没几天,李某带着妻子和公司的财会人员来到了吴先生的公司,他们给吴先生看了企业的资产报表、个人和企业取得的各种荣誉,总之,一切都非常完美。

  最后,吴先生同意出借1500万元。钱借出去了,心里总有点不放心,于是,吴先生便向熟悉李某的人打听,结果发现李某借了很多人的钱,经营能力并不像其说的那么好。这让吴先生感到很不安,待那笔借款到期,吴先生立即催要,但李某只送还了500万元,要过段时间才能还剩余的钱,直到案发,剩下的1000万元都没要回来。

  屠女士,58岁,李某的众多债权人之一。说起自己借钱给李某的经历,她欲哭无泪。“当时,就看中他出的高利息,而且大家都说金诚担保公司实力很强,李某手下还有好多企业,所以,我就很放心地借了80多万元给他。”让人叹息的是,这80多万元是屠女士把自己的房子抵押后向银行贷的款。

  在非法吸收了这些巨额的公众存款后,李某又以2%—7.5%不等的月息,向孙某、徐某等21名个人非法出借资金共3253万余元,收取利息541万余元;以5%—8%不等的月息,向27家企业出借资金共2.22亿余元,收取利息5780万余元。

  李某对外出借的最大一笔钱高达5600万元,该款项最后无法收回。在李某的债务人中,其中有一个姓丰的非常特殊,他先向李某借了700万元,然后再借给另外一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女老板洪某,以赚取利息差。去年,洪某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8000万元无力偿还,最后选择了投案自首。

  金融危机击碎发财梦

  现在看起来,这是一个令人恐惧的巨大链条,中间的环节是李某,他同时担任着两种角色:对于吴先生、屠女士来说,李某是债务人,其债务近2亿元;而对于丰某等人来说,李某又是债权人,债权也极其巨大。如果这条债务和债权之链一直能够保持平衡,那么,这种危险的游戏还可能继续进行下去,然而,这样的平衡是一定要被打破的。

  去年下半年,国际金融危机暴发,并对国内的经济产生了重大影响。原先向李某借钱的债务人无法按时偿还借款,而李某却面临着众多债权人的追讨,其所控制的金诚担保公司的资金链因此断裂,李某的发财梦做到了头。

  走投无路之际,李某做出了一个正确的选择:2008年10月28日凌晨,他走进公安局投案自首,李某希望依靠国家的力量把那些钱追回来。

  今年6月10日,鄞州法院开庭审理李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当天庭审时,法庭上坐满了旁听者,他们大都是债权人。满脸憔悴的李某在说到这场变故时,忍不住落下了眼泪:“为了把借出去的钱追回来,我什么方法都用了,曾在人家公司坐了三天三夜,还上法院打官司讨钱。”

  8月20日,鄞州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李某被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对于从轻判处的理由,判决书有一段说明:“李某的行为严重扰乱了国家的金融秩序,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李某有自首、立功(注:李某曾检举了他人两起抢劫犯罪事实,经查证属实)的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其在庭审中能认罪,亦可酌情从轻处罚。”

  民间融资的多米诺骨牌效应

  在该案判决后,记者曾采访了一位对我市民间借贷情况非常熟悉但不愿透露姓名的律师。他介绍说,如今小额融资和贷款在宁波比较普遍,对于许多企业来说,这是非常需要的。“但是,像李某那样,高额吸收民间存款,再以5%到6%的利率放出去,是十分危险的,一旦企业吃不消,还不了款,资金链的断裂就不可避免,这样就会形成所谓的多米诺骨牌效应,将一批企业和个人拖入其中,并产生恶劣的社会影响,这样的案件在我市已发生了多起”。

  他还分析说,资金链的断裂对于主要当事人来说,所要面临的不仅仅是巨额的债务,更要命的是,借款的性质也会发生变化,很容易演变为非法集资,如果数额巨大,牢狱之灾就很难避免。

【编辑:吴冠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