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特别推荐
国家邮政局:10月起快递业务须取得经营许可
稿源: 人民网-人民日报  | 2009-09-06 09:57:16

  记者从国家邮政局了解到:《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近日颁布,并将自今年10月1日起实施。

  届时,经营快递业务必须取得邮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并接受邮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实行年度报告制度,须在有效期届满30天内申请换领。 (记者左娅)

【编辑:胡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