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在专卖店里买到的商品竟然不是品牌货,消费者遇到这样的问题显得有些棘手,因为根据有关法规,专卖店未必只能“专卖”一种品牌。余姚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日前发布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在专卖店购买商品时务必留意其品牌。
余姚市消保委近日连续接到多起消费者投诉,称他们在专卖店购买到的商品,并非该店的专卖品牌,而是“杂牌货”。消费者李女士在余姚城区某品牌丝绸专卖店花300多元钱购买了一件丝绸衬衫,回家后才发现这件丝绸衬衫并非专卖品牌,而是一个不知名的“杂牌货”。李女士与专卖店交涉后,店主表示,李女士在看中一件丝绸衬衫后要求价格便宜些,因为在购买时没有指定品牌,于是店里向她推荐了同一款式的其他牌子衬衫,店主认为一分价钱一分货,这个价钱只能买这种丝绸衬衫。消费者王先生也在余姚某品牌家具专卖店遇到了类似的事情,直到他入住新房时才发现家具中的沙发和茶几并非专卖品牌,多次与专卖店交涉未果。
余姚市消保委对李女士和王先生的投诉进行调查,结果发现情况都是因为消费者要求价格便宜一些,店主才推荐同样款式但非专卖品牌的商品。由于消费者当时对购买的商品予以默认,消保委无法对这样的投诉进行调解。
在广大消费者眼里,专卖店特别是冠名为特定品牌的专卖店,是指销售专一品牌产品的经营场所。在许多崇尚品牌消费的消费者看来,到品牌专卖店消费意味着品质和质量保证。然而,一些品牌专卖店经营者面临诸多经营困境,原本“专一”的专卖店转而额外做起了“杂牌”产品的生意。有关部门表示,目前,按照我国相关法规,只要经营者所经营的产品不超出营业执照核定的经营范围,专卖店不一定非要做到“专卖”,专卖与否是企业自主经营行为。市消保委有关负责人认为,虽然相关法规没有规定专卖店要“专卖”,但专卖店不“专卖”、“卖杂牌”将影响到专卖商品的品牌形象,对商家来说未必是一件好事。
对于李女士和王先生的遭遇,余姚市消保委表示无可奈何的同时,也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在专卖店购物时一定要说明想购买的品牌,并仔细查验商品标签或说明书,对是否符合特定品牌的质量要进行常规确认,以防买到不称心的“杂牌货”。如果消费者发现专卖店以“专卖”为幌子,出售假冒伪劣商品欺骗消费者,可拨打12315电话向工商部门举报。
宁波日报记者 张燕 通讯员 张松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