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宁波  >  民生·城事
汽车以旧换新 15个工作日内可拿到补贴金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9-09-07 22:05:27

  中国宁波网讯 汽车“以旧换新”昨日正式开始受理补贴申报,首日共有4名市民提交申报材料。记者了解到,只要手续齐全、符合条件,车主可在15个工作日内拿到补贴资金。

  各县市区将设办理点

  昨天上午,记者在设于宁波市废旧汽车回收有限公司的汽车“以旧换新”一站式联合服务窗口看到,不断有市民前来咨询,还有人带着汽车报废和购买资料前来办理补贴申报。市贸易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只要手续齐全、符合条件,车主可在15个工作日内拿到补贴。目前,宁波各县市区的汽车“以旧换新”联合服务窗口也正在积极筹备中。

  “提前报废旧车,有几千元补贴可拿,当然好了。”家住江北的市民周先生有一辆购买于2001年的微型载货车,使用久了经常要修理,今年8月他又买了一辆新轿车。原本旧车还有3个月才到报废期,看到汽车“以旧换新”即将实施的消息,周先生提前报废了旧车,昨天到汽车“以旧换新”办理点递交了申报手续。根据有关规定,周先生可获得4000元补贴。

  有些情况不能申报

  记者昨天在办理现场了解到,有些市民因为不符合有关条件,不能领取国家补贴。其中,一位市民报废旧车的车主姓名是丈夫,而购买新车的车主姓名是妻子,而按规定,报废车辆与新车车主姓名必须为同一个人。还有车主的旧车报废时间在今年8月,购买新车在今年1月,而汽车“以旧换新”实施时间为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在此期间报废旧车并购买新车的才可获得国家补贴。

  有关部门还提醒,拟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的车主应在2009年8月10日到2010年6月30日期间持有关资料办理申请,逾期不受理。

  另外要注意的是,汽车“以旧换新”报废和换购的车辆都不包括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对换购新车的类型、型号、品牌均无限制,但提前报废“黄标车”并换购新车的,如新车已享受了1.6升及以下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政策的,不再享受“以旧换新”补贴。

  如果车主不清楚自己的车是否是“黄标车”,可登陆“机动车环保网”进行查询,网址:www.vecc-mep.org.cn。

  市民如想查询汽车“以旧换新”的相关政策,可登陆网址http://bfqc.scjss.mofcom.gov.cn查询,也可拨打宁波市废旧汽车回收有限公司的电话87354247进行咨询。如果市民有汽车需要报废,宁波市废旧汽车回收有限公司也可上门提供服务,预约电话:87663433。

东南商报记者 孙美星 通讯员 张 进

【编辑:范敬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