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象山籍青年屠某被征入伍后,不安心服役,不能适应部队生活,多次提出要回家,最后被部队退回。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象山县人民政府对他作出了罚款4.9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但他躲藏起来,拒不缴纳罚款。昨日,象山法院依法对他实施了司法拘留。
2007年冬,屠某被依法征兵到武警河南省洛阳支队服役。但屠某入伍后,思想极不稳定,也不安心服役,导致不能适应部队生活,还多次提出要回家,对所在班、排造成了极坏的影响。部队领导、象山县武装部有关工作人员以及其家人多次做思想工作,屠某仍不能安心服役。
去年1月23日,部队对屠某作出了退兵处理。由于屠某的行为违反了《兵役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象山县人民政府依法对他作出罚款4.9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屠某在法定期限内既没有履行处罚决定,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法院起诉。去年10月29日,象山县人民政府向当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屠某从部队回来后,就去外地打工了,一直下落不明,也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9月5日,法官终于在宁波找到了屠某,依法将其传唤至象山法院。然而,屠某始终拒不履行法律义务。
昨天,象山法院依法对屠某采取了司法拘留15天的强制执行措施。
东南商报记者 林华奇 通讯员 刘晓丽 赵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