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求助
最近一段时间,家住鄞州区东湖花园二区长寿南路别墅住宅区的柴师傅发现,小区126弄的50多套别墅里竟然进驻了四五家公司,并经常有大小货车进出,影响了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还留下了不少安全隐患。昨天,柴师傅向本报记者反映,9月7日他已向鄞州区工商分局、东湖花园居委会和物业公司递交了书面材料。
记者跑腿
“不仔细看外人根本看不出来。”柴师傅现场带着记者走了一圈说,自己也是看到有很多货车进出后才发现的,平时这几家公司都是大门紧闭,没有对外挂牌营业,许多窗户还用硬纸板遮起来了。
“你知道里面开的是什么公司吗?”来到别墅区入口处,记者问道。小区秩序维护员小黄说不清楚,不过平时尤其是周末的时候,经常会有货车进出。记者翻开车辆进出登记表一看,发现9月5日那天有22辆外来车辆进出,其中11辆是皮卡车、面包车和厢式车等。“8月30日那天最多,有50多辆。”小黄说。
记者随后来到了东湖社区居委会。一位姓周的负责人表示,上周五,社区居委会和物业一起到现场察看,了解到那几家公司多为企业货物仓储地,但没有到他们居委会和物业办过手续,有些有营业执照,但批在另一个地方。“关键是我们和物业都没有执法权,只能以劝说为主。”该负责人告诉记者。
那工商部门可以管吗?昨天,记者电话联系上了鄞州区工商分局直属工商所的邬和平所长。邬所长表示该所已派人去过现场,但像东湖花园这样,把住宅楼作为仓储地,而经营者没有营业执照,也不对外经营的话,工商部门查处起来有难度。邬和平还告诉记者,就住宅楼内开公司的问题,有两种情况工商部门处理起来相对方便。一是经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同意,并申请到营业执照的,如证实有扰民行为的,工商部门可要求公司停止经营或变更注册地;二是经营者根本就没有营业执照,但有对外经营行为的,工商部门可以按无照经营来处理。
专家说法
如何处理“住改商”纠纷
一直是个难题
“首先,擅自把别墅变成企业货物仓储地的行为肯定是违法的,但如何处理类似‘住改商’纠纷一直是个难题。”昨天,宁波市工商学会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孙佳恩告诉记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七条明确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实际上,今年4月,宁波在放宽准入条件允许将住宅注册为公司住所的同时,也明确规定了“住宅房仅可作为经营者自用的办公场所,企业的商品销售、提供服务、货物仓储等业务行为应在商务场所进行”。
那柴师傅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孙佳恩的建议是,除了工商部门,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物业管理实施条例》等,柴师傅可以要求社区和物业出面协调,或者求助于国土、规划、建设及房地产管理等部门。实在不行的话,根据今年10月1日将实施的最新物权法司法解释,业主对“住改商”有一票否决权,对“住改商”问题可直接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宁波晚报记者 王霞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