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犯罪所得低于海外巨款 扁家未来或仍拥有巨款
中国台湾网9月11日消息 据台湾《联合晚报》报道,经过台北地方法院合议庭的认定,陈水扁与吴淑珍夫妇在公务机要费案、龙潭购地案等贪污案中,总共犯罪所得恐超过8亿元(新台币,下同)。
不过,合议庭认定的犯罪所得,远低于陈水扁家数十亿海外巨款,未来,扁家子女仍可坐享巨款。
由于陈水扁夫妇触犯的“贪污治罪条例”重罪,依法要宣告没收相关收入,不足部分则要追缴。扁家最早曝光的“海角7亿”,和后来的5.7亿元,共有二笔虽遭瑞士检方冻结,但迄今仍未解冻汇归台检方“特侦组”指定的专户,未来若顺利解冻汇回台湾,扁家就暂时不用面临追缴的窘境。
台湾法界人士表示,除非特侦组侦办“二次金改”及“机密外交”案有突破发展,再新增犯罪所得,且超过宣告没收的范围,到时陈水扁家在台资产,包括动产或不动产,将会遭冻结或拍卖不动产的命运。
报道指出,陈水扁家海外密帐到底有多少,外传有50亿元,甚至百亿的说法,但迄今都未经证实。经法院判决认定的恐只有8亿元,不过,根据扁妻吴淑珍向检方自曝的陈报状,20位企业家进贡扁家的钱就有12亿元,还有位数不详的钻石、珠宝,和特侦组迄今难以突破的扁家日本密帐。
陈水扁家弊案,经法院认定的贪污犯罪金额,在公务机要费案部分共有二笔,一笔是陈瑞仁检察官起诉的1480万元,另一笔是包括机密费的1.0415亿元,在龙潭土地弊案部分,扣除扁家白手套蔡美利家族分得的8000万元佣金,和前“科管局长”李界木受贿的3000万元,陈水扁夫妇共拿到3亿元。另外,还有辜仲谅给扁家的3亿元不乐之捐,陈敏熏买官的1000万元,及吴淑珍在南港展览馆弊案中受贿的9000万元。 (云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