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胡先生报料:买了一瓶果汁饮料,打开喝过后发现瓶底居然有枚长长的钉子。
记者陈利群核实报道:家住城区的胡先生上个月在附近一家小店买了一瓶某品牌的饮料。几天前,胡先生打开后便大口喝了起来,没想到喝着喝着,突然发现玻璃瓶底上竟粘着一颗有点发锈的钉子,这一下,胡先生顿时感觉心里很不舒服。当天,胡先生按照瓶子上的电话打通了该饮料生产厂家杭州分公司客户服务热线,对方表示会尽快让慈溪办事处的有关人员前来处理。几天后,慈溪方面的人员前来处理此事,最后答复胡先生,按照这家公司之前对产品质量问题的承诺,只能够“以一赔三”。
9月8日,记者从胡先生手中见到了这个粘有钉子的玻璃瓶,牢牢粘在瓶底的钉子长度约有二三厘米,一部分已经和玻璃瓶粘连在一起。胡先生说,喝了瓶底粘着铁钉的饮料后,自己心里一直感觉不舒坦,前几天还去医院检查拍了片,虽然拍出来没事,但这笔因为喝饮料引起的费用就有195元。“难道这笔钱也得自己承担吗?”胡先生说,对商家以一赔三的答复他是不满意的。
9月8日这天,记者拨通了市消保委的电话咨询相关问题。消保委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如果食用了产品质量不符合要求的食品、饮料等造成身体伤害,且有医院出具的确切证明的,商家必须承担相应责任,并给予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赔偿。但假如对消费者还没有造成身体伤害和损失的,像胡先生这样的情况,按照今年6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权益受损,可要求10倍赔偿。至于此间胡先生因担心去医院检查发生的费用,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记者当天又联系了该饮料生产厂家杭州分公司。该公司客户服务热线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此事他们确实已经委托慈溪方面的人员前去处理,最终处理结果如果消费者不满意,还可以进一步协商处理。然后他给记者提供了该公司公共事务部有关负责人的电话,让记者和他联系。公共事务部的徐经理听了记者的讲述后,当天就派慈溪办事处的有关人员赶去了胡先生处,但他告诉记者,胡先生不肯将瓶子和有关医院检查的发票提供给他们拍照和复印。而后通过记者再度联系,说服胡先生提供瓶子给他们拍照和发票复印。徐经理也表示,只要确认胡先生喝的饮料中确有钉子存在,而且确实是因为喝饮料不适发生的检查费,他们都会承担相应的责任:即检查费用他们承担,并按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以一赔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