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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尾气成主要污染源 “黄标车”将限行
稿源: 宁波晚报  | 2009-09-13 12:24:20

  中国宁波网讯 “2008年,市区空气质量优良率首次降到90%以下。”日前,市生态办主任、市环保局局长徐畅成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我市2008年下半年和2009年上半年生态市建设情况时这样透露,根据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关于我市城市环境保护满意率的调查结果,公众最不满意的是机动车尾气污染,其次是市区内河污染。

  据统计,今年上半年,市区居民每百户家庭拥有轿车29辆。市环境监测中心总工胡文翔说,这两年宁波机动车排放的尾气对城市空气质量的影响日趋加重,已逐渐上升为城区大气环境的主要污染源。在城区大气污染中,25%可吸入颗粒物及75%一氧化碳和氮氧化物来自机动车尾气。同时碳氢化合物、氮氧化物、可吸入颗粒物等污染物也是造成烟霾天气增多的主要因素。

  “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与一般的污染防治工作存在很大区别,其特点是数量多、流动性强、涉及公众面广。”市环保局污控处有关人士表示。

  据介绍,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不久前通过的《宁波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到“十二五”中期,宁波将基本建立全市机动车(汽车)排气污染检测监管体系,防止超标车辆上路,限制高排放车辆通行。

  根据方案,对未列入环保达标目录或者排气污染物超过国家阶段性排放标准的新车,车辆登记机关不予注册登记。同时,我市将研究制定转籍过户等旧机动车的环保准入标准,防止低标准、高排放车辆进入市区或在市内流转。

  “以后外地的高排放车辆将不能过户到宁波。”市环保局污控处有关人士表示。

  和杭州等国内其他城市一样,方案也对排气定期检测达标的机动车核发环保合格标志,并按照国家机动车阶段性排放标准实施环保分类管理。对生产制造时间早、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差的机动车(简称高排放车辆),发放黄色标志,其余发放绿色标志。对高排放车辆采取限制行驶区域、行驶时间等交通管制措施,对重型货车进一步扩大限行范围。对无环保合格标志以及违规进入限行区域的高排放车辆,将由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进行查处。

  不过,目前市环保局对黄标和绿标的具体划分标准还没有出台。

  另据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获悉,《宁波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已列入今年立法计划,预计明年出台。

宁波晚报记者 蔡铁锋

【编辑:范敬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