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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拟收取房屋专项维修资金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9-09-14 00:55:43

  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昨天从市建委得到消息,我市拟收取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为过了保修期的房屋准备“养老金”。

  在海曙区的新金穗大楼,负责大楼物业的海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胡兆良说,新金穗大楼2000年竣工投用,去年1月海穗接手。“大楼有6部电梯,目前不同程度出现了故障。”为此投入了10多万元对电梯进行了维修。

  虽然电梯问题暂时解决了,但胡兆良却又有了新的担心:“这些钱都是前一个物业公司转交的业主的历年日常维修费,以及去年和今年向业主收取的日常维修费。但这笔钱已经用完了,而随着大楼的老化,需要维修的项目肯定越来越多,光靠日常维修费肯定不够。如果电梯的15年使用期一到,那由谁出钱更新呢?”

  一旦需大修资金捉襟见肘

  市建委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我市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资金来源主要有三大类:保修金、日常维修费、房改房维修基金。保修金是由开发商在物业交付使用、办理权属初始登记手续之前,按照物业建筑安装总造价2%的比例,向辖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缴纳。房屋在保修期内发生日常保修,不得动用保修金,费用由开发商另行支出。在开发商不履行或因故无法履行保修责任时,才能启用保修金;日常维修费由业主交纳,主要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而房改房维修基金只用作房改房的维修。“1999年之后销售的绝大多数是商品房,如今很多已过保修期或者即将过保修期,当初缴纳的保修金基本上已用光或所剩无几。向业主收取的日常维修费则只够用作小修小补。一旦房屋发生所需资金较大的中修、大修状况,比如电梯更换、监控系统更新、消防系统整改等,维修资金就很成问题。”该负责人说。

  为此,我市拟收取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目前新的《宁波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草案)》已经上报到了市法制办。

  额度或为造价的5%和8%

  根据《管理办法(草案)》,商品房不管新旧,都要缴纳一笔专项维修资金。“目前的设想是,没有电梯的,由业主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5%计算缴存,有电梯的则按8%计算缴存。”该负责人说,新建房屋首期缴存的专项维修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代收代缴;老小区、老大楼业主则在3年内,每年按不低于三分之一房屋首期专项维修资金标准缴存。“根据测算,大致多层房屋每平方米60元,高层、小高层房屋每平方米120元。”

  专项维修资金实行业主自主管理和政府设定的维修资金管理单位代为管理两种方式。同时应按小区、幢、单元、户设立专项维修资金账户。“钱随房走、专款专用。一旦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出现毛病需要中修或大修,经一定程序后费用从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中支取。”该负责人说。

  维修资金收取困难不小

  据悉,该《管理办法(草案)》还需经法定程序通过后才能颁布实施。

  但记者采访中却发现,这笔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收取还有不少困难。

  “简单计算一下,如果是100平方米的房子,多层住宅,那么要交的首期维修资金就是0.6万元;如果是小高层、高层住宅,200平方米就要交2.4万元。”

  一名物业公司负责人表示,新交付的房屋还好,如果业主不出这笔钱,可以规定不能办房产证;但这么多的老房子,现在要业主主动来出这么一笔金额不小的钱,难度不小。当然,很多市民和业内人士持肯定态度。

  市建委的那名负责人也表示:“难归难,但这个事已经迫在眉睫了。再不做,老小区、老大楼的欠账就更多了。”同时,他也呼吁政府部门能出台相关扶持政策。

  东南商报记者 林伟 通讯员 吴培均

【编辑:吴冠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