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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环城西路上两轿车相撞 三人被拘留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9-09-14 07:08:54

  中国宁波网讯 昨天凌晨,海曙环城西路发生一起两辆轿车相撞事故。事故并不大,也没有造成人员受伤,然而由于当事人的“糊涂”,结果导致其中一辆轿车上的3个人全部被警方行政拘留。

  昨天零时40分许,海曙交警大队接到报警:环城西路与气象路交会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黑色桑塔纳轿车与一辆黑色“奇瑞”轿车相撞。当接警民警赶到现场时,“桑塔纳”里走出一个男子对民警说,事故不大,他们双方已经快处理完了。民警问奇瑞轿车的驾驶员柯某,柯某也称双方会处理好的。见此,民警就离开了现场。然而,当民警回到单位还不到半小时,又接到“奇瑞”驾驶员柯某的事故报警电话,要民警去现场处理事故。

  民警再次来到现场。“奇瑞”驾驶员柯某称,他要求对方赔3500元,但对方只同意赔2500元,由于双方谈不拢,只得请民警来处理。民警随即来到“桑塔纳”轿车前,只见车里坐着3个男子,明显感觉到有人喝了酒。当民警问谁是驾驶员时,3个人异口同声说他们都不是驾驶员,帮他们开车的是一个姓段的同事,因为家里有事已经走了。随即,民警将段某请了过来。问段某时,段某矢口否认帮这3人开过车。在事实面前,“桑塔纳”里的3个人只得如实作了交代。原来3人都是江北洪塘一家电子公司的技术部门员工,其中夏某是部门经理,另两个分别是技术骨干钱某和小夏。星期六晚上,夏经理开着“桑塔纳”带着两个部下参加公司在环城西路上的一家酒店举行的聚会。当时,夏经理喝了五六瓶啤酒(随后的酒精测试显示已处于醉酒状态)。吃完饭后,本准备坐出租车回单位,可一想到第二天要这么远到酒店来拿车,觉得太麻烦。于是,夏经理就将汽车钥匙交给了正在驾校学开车的小夏,让小夏开车带着他和钱某回单位,但没想到,半路上还真的出了事故。

  昨天,小夏因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辆被海曙警方处以行政拘留14天、罚款1800元的处罚;夏经理和钱某因向警方提供虚假证言,各被处以行政拘留5天、罚款500元。同时,由于夏经理明知对方没有取得驾驶证而将机动车交与对方驾驶,还将接受警方的进一步处罚。

  宁波日报记者 冯小平 通讯员 郝海涛 吴革新

【编辑:沈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