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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以旧换新" 13天回收旧家电1404台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9-09-15 02:14:31

  中国宁波网讯 宁波家电“以旧换新”自9月2日正式实施以来,众多市民积极参与。记者从市贸易局了解到,截至昨日下午,13天时间里共回收旧家电1404台,销售新家电694台,其中彩电数量最多,占了一半左右。

  家住海曙的王先生是参加家电“以旧换新”最早一批顾客之一,他卖了家里的一台8年历史的21英寸旧彩电,然后在苏宁买回一台国产品牌42英寸的液晶电视。液晶电视售价4900多元,按照国家规定,王先生享受了最高10%的“以旧换新补贴”(彩电最高上限400元),再加上苏宁收旧补贴200元,最后只花了4300多元,就把新彩电买回了家。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在换购新电器的时候,有的顾客没有带上收旧凭证或是和收旧凭证上同名的身份证,因此多跑了冤枉路。有关部门提醒,换购新彩电,一定要带上相关手续。另外,家电“以旧换新”政策的试点时间到明年5月31日为止,在此之前收旧凭证都有效,而有些企业自行印制的收旧优惠券有截止日期,市民在使用前应看清楚。

  由于国家对“以旧换新”产品没有推出指导价,为确保市民享受到实在的优惠,有关人士建议市民在换新电器的时候,先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谈好价格,再出示凭证享受补贴,这样得到的优惠会更多。

  还有市民投诉,个别加盟回收网点在回收旧家电的时候有附带条件,要求消费者必须在指定网点购买新家电。对此,市贸易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这种行为是不允许的,消费者可拨打12315进行举报。

  东南商报记者 孙美星 通讯员 张宇平

【编辑:陈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