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9月15日讯(记者富茵琪)近日,宁波市委、市政府下发《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对宁波市残疾人事业发展提出了具体目标。
《意见》提出,力争到2012年,宁波全市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切实保障,有适应指征贫困残疾人的助明、助听、助行、助医等康复需求得到基本满足,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基本纳入集中托养、日间照料或居家安养,使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和康复服务,人人享有安全的住房,残疾儿童少年人人享有九年制义务教育。到2020年,残疾人文化教育水平进一步提高,生活和医疗康复保障更加完善,就业更加充分,参与社会更加广泛,使广大残疾人政治上有地位、经济上有实惠、生活上有保障、精神上有尊严,与全市人民一道迈进小康社会。
将贫困残疾人列入城乡医疗救助、惠民医疗的重点对象由政府出资支助贫困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保费用,确保残疾人“应保尽保”;将贫困残疾人列入城乡医疗救助、惠民医疗的重点对象,通过医疗救助制度中的“医中救助”、“二次救助”等办法,切实解决贫困残疾人看不起病和因病致贫、因病致残的问题;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免费为孤残和贫困家庭残疾儿童提供抢救性康复治疗,将贫困残疾儿童的机构康复、残疾人的基本辅助器具购置和重症精神残疾人的服药和治疗等所需的补助经费纳入公共财政支付范围。
全面实施“残疾人托(安)养”工程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持证重度(二级以上,含二级)残疾人,全额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0%的家庭中的持证重度(二级以上,含二级)残疾人,参照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发放基本生活补助金,并列入医疗救助及其他社会救助政策范围;全面实施“残疾人托(安)养”工程,将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持证一级重度残疾人纳入集中托养、日间照料或居家安养;对符合条件的城市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城市廉租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提供实物配租,减免租金或优先购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