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拟收取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后续
中国宁波网讯 前天,东南商报刊登了的消息(详见9月14日头版),引起市民关注。一些市民表示,对该政策表示理解,希望出台相关鼓励政策。
希望补贴困难家庭
联丰红楼的王朴安算了一笔账:他家的住房面积是110平方米,按照有电梯的房屋每平方米120元计算,他家就需要缴存13000多元。“对我们已经遇到房屋维修问题的住户来说,对出台这个政策是非常欢迎的。但我们夫妻都已退休,一下子拿出这么多钱,肯定吃不消。我希望政府出台一些鼓励政策,比如说分期付款,或者对困难家庭进行补贴。”同时,王朴安对其他居民能否及时、足额缴存维修资金表示了担忧。
日常维修费将停收
一些市民认为,自己的房屋质量很好,没有遇到需要大修的问题,每年缴物业费时也缴了日常维修费,因此不想缴存专项维修资金。
昨天,市建委有关负责人解释,日常维修费主要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比如,化粪池清理,自来水上下总水管疏通和零件更换、防冻保暖,楼梯间门窗和楼梯及其扶手的油漆、维修,楼内消防、信报箱、电子防盗门等设施及其管线的养护、检修等。“也就是说,日常维修费一般是中修以下的内容,一旦遇到房屋需要大修,这笔钱肯定不够。”
根据《宁波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草案)》,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开始收取后,日常维修费将停收。“未设电梯的房屋每年按每平方米1.5元,设有电梯的房屋按每年每平方米2元,从房屋业主缴存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中提取出来,作为统筹资金。小区或大楼出现中修以下的维修时,就可以动用这笔统筹资金。”
省里早有类似政策
市建委有关负责人说,2008年财政部就出台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浙江省也在2007年出台了《浙江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两个办法都明确,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是指由业主缴存的专项用于建筑物内共有部分、建筑区划内共有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资金。
浙江省的办法规定,新建物业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缴存。缴存的标准为当地房屋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平均造价的5%至8%。由于宁波一直没有实施过这个政策,因此很多老小区、老大楼的业主都需要补缴维修资金。
如何收取还需考虑
市民王先生告诉记者,他看到本报报道后,专门从网上收集了不少有关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资料,他发现杭州、无锡、上海等城市早在1998年房改后不久就实行这个政策了。
王先生认为,如果宁波像杭州一样,房改后就收取维修资金,那么就不会有这么多历史欠账了。“不管怎么说,这个政策肯定是好的,但如何收取还需有关部门多动动脑筋。”(东南商报记者 林伟 通讯员 吴培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