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昨天,记者从市残联获悉,我市近日下发《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力争2012年全市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切实保障。
免费为孤残和贫困家庭残疾儿童提供抢救性康复治疗,将贫困残疾儿童的机构康复、残疾人的基本辅助器具购置和重症精神残疾人的服药和治疗等所需的补助经费纳入公共财政支付范围。
对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持证一级重度残疾人,全部纳入集中托养、日间照料或居家安养;对符合条件的城市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城市廉租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提供实物配租,减免租金或优先购房。
残疾儿童在公办幼儿园接受教育的,给予减半或免收保育费;对持有《低保证》和《社会扶助证》家庭的残疾儿童在民办幼儿园接受教育的,给予保育费的补助,所需经费由幼儿户籍所在地县级财政安排。对于需要语言和康复训练的聋儿、脑瘫儿和智残儿等,凡家庭生活困难的,可予减半或免收教育康复训练费用,相关经费由当地政府给予补助。
争取2012年底前建成市特殊教育中心,人口40万以上的县(市)必须建1所培智学校。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在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各级政府应免除学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住宿费,免费提供爱心营养餐;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免除学费、代管费;在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免除学费、代管费,免费提供爱心营养餐。
鼓励用人单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鼓励兴办劳动密集型福利企业,鼓励和扶持兴办盲人按摩机构、工(农)疗机构等;每年新增的公益性岗位安排中必须有10%的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残疾人。凡具有一定规模、安置残疾人就业和带动残疾人脱贫致富成效明显、被列入省、市、县级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的,依照同级农业龙头企业的优惠政策给予扶持。
东南商报记者 卢科霞 通讯员 范亚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