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前日,省公安厅发布命令,追记李益波同志一等功,颁发奖章、证书和奖金。
李益波,中共党员。1993年8月参加公安工作,先后在奉化市公安局巡特警大队、交警大队工作,2001年5月起在交警大队江口中队工作,三级警督警衔。2009年8月29日晚,李益波突发心脏病,不幸因公殉职,年仅36岁。
参加公安工作以来,李益波始终扎根基层,以忘我的工作热情,16年如一日坚守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交通秩序第一线。他爱岗敬业,恪尽职守,任劳任怨,乐于奉献,认真负责地工作。他秉公执法,从不徇私情,工作中没有发生一起有责投诉,因执法公正而被人称为“铁面警察”。
工作以来,李益波曾6次被评为奉化市级机关优秀工作人员,4次受嘉奖,还先后被评为浙江省、宁波市公安系统优秀共产党员和奉化市优秀共产党员,宁波市公安交警系统“纠违之星”、宁波市“十佳交警”等。9月9日,奉化市委、市政府追授李益波“平安卫士”称号,并在全市党员干部中开展向李益波同志学习的活动。
昨日,奉化举行李益波先进事迹报告会,李益波无私奉献的先进事迹再次深深打动了在座的千余名党员干部。
宁波日报奉化记者站 吴培维 黄成峰 记者 孙吉晶